站在马年尾巴上回望(二):我过手的医患纠纷
(2015-01-01 08:43:26)站在马年尾巴上回望(二)
我过手的医患纠纷
说实话,这一年,医患纠纷不管从发生起数还是恶劣程度都要轻微得多,正如牛局今儿早上所讲,2014年,全县全系统总体上很平安。尽管不多,也还是有必要予以回顾,以便从中找到瑕疵利于改进。
1月19日,那是一个星期天。中午,接到色河卫生院郭院长报告,他们卫生院意外死亡一患者。患者输上液后自行带液体到卫生院附近亲戚家,不料突发意外死亡引发纠纷。最后经镇政府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事后,我分析此类事件的潜在风险,写成《医院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须担责》,首发于《基层医院》。
1月23日,延坪镇铁炉村那起医患纠纷又来了,这是第四次。患者是去年国庆节前死亡的,已经安葬了,但因为当地风俗,没有“入土”。是死亡后40多天来反映问题的。因为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建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死因不清而且早已过了法定尸检期限。没有办法,只能耐心解释,并给了他们尸检机构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联系电话,让他们咨询,后来据说这事公安部门还邀请医患双方在一起进行了一次“说明会”。但也足以让村医惊醒,不能看不该看的病。
3月10日,接待了色河铺某村一起医患纠纷家属。诉说,患者60岁,2月26日傍晚因感冒到村卫生室治疗,村医给输液,前两瓶没有异常,第三瓶用不久后出现腹痛,经加用“止痛药”后疼痛仍然难以忍受,后送上级医院,经急诊、住院观察两天,再转西安,在某医院急诊观察一周,初步诊断为急性肾衰。现在回本县某医院继续治疗。要求村医解决治疗费用。经详细了解,此事为一药店所发,建议向药监部门反映。提醒患者,就诊应该去正归医疗机构。
3月11日,有一投诉,说是1月10日,一妇人在妇保院放环,之后大出血,14日住妇保院,15日转商洛医院,因为费用大,要求妇保院承担。电话告诉杨院长,祝妥善处理。
6月5日,那一天晴转阴雨。在参加完“防控防灾反恐综合演练”观摩后,立即去某医院调处一起医患纠纷。死者于5月31日以脑出血住进医院,6月4日下午死亡引发纠纷,患方认为医院由内科转外科不及时。经调解次日达成协议。思考:脑出血,到底该收哪科?医院必须有规矩并充分说明现有各种治疗方案,让患方选择。
6月30日,晚饭后散步时,接到某卫生院吴院长电话,反映他们镇某村卫生室村医出诊输液发生患者突然死亡。次日,做完“药品电子监管培训会”讲话,即绕行丹凤竹林关赶赴现场。经镇司法所所长全力周旋,次日调解完毕。然赔偿数额巨大,罕见。事后,著文一篇,《陕西患者死亡村医赔偿20万折射村医生存隐忧》,首发于《健康界》网站。
8月26日10时,某民营医院院长来电话说,医院门口有人拉横幅、烧纸钱,已报警,请去协助处理。去了才知道,原来在7月3日,一75岁老妇人因为右肱骨干骨折一月到医院复查,不慎在放射科门口摔倒,致原骨折端缝隙增大,到西安红会医院行切复内固定,花费2.9万余元,要求晨辉医院赔偿。了解了情况,约定下午谈,可因为分歧太大,无果。患方接连在医院闹了三天。后县政府、县政法委参与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方要钱,院方要求走法律程序并要追究闹的责任,结果亦未可知。
10月27日,与局纪委书记一起去漫川关下乡,了解聂某某纠纷。基于对这起纠纷的认识和反思,著《一起本可避免的医患纠纷》发表在《中国县域卫生》第9期上。
这一年,最纠结的一起医患纠纷发生在12月13日。这一天是星期六,晴。早上,抽空做《寻路——商洛医改之路》的PTT。晚上,局带班领导接到电话,说,某康复医院一位精神病人突发疾病,救治无效引发纠纷,当晚派医政股干部去了解情况并交代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然而此事经过反反复复,历时14天,直到27日才达成协议。事毕,我进行了深刻反思,写成了一篇文章,初步确定的标题是《住院病人猝死的危机应对》,拟发在《中国县域卫生》2015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