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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系列2:政府责任在哪儿?

(2014-08-25 07:21:15)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系列

政府责任在哪儿?

文 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新医改探索了五年,在众多探明的路子中,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突破点,基本上算是一个共识。于是,今年一下子新增700个县市,使县级公立医院试点覆盖50%以上,并决定明年将全面推开。

然而,很多地方进展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迅速。为什么呢?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政府责任到底在哪儿,似乎还比较模糊。

在第一批311个医改试点县评估报告中就指出,政府办医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到位是一个突出问题。几乎所有试点县级医院都反映政府对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经费等财政投入责任没有有效落实。

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一些地方认为县级医院可以挣钱,即使政府不投入,也能维持运行;二是缺乏县级医院规划,一些地方建设规模和标准超出了地方财政承担能力,财政投入占医院收入的比例明显偏小;三是部分地区财政确实有困难。

去年国务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新医改以来出台的几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文件里,政府责任也讲的比较清楚。《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至于具体政府要做哪些,在今年的医改做到任务中也有论述,大体包括调整医院规划布局、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等。

不久前,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在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中,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

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政府没有做好自己的该做的,即承担制度建设、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以及六个方面的财政保障政策,另一方面肆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违背医疗服务基本规律,如强制推行药品零差率,不或不足额给予医疗机构应有的补偿,没有根据地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疗设备检查费标准;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只出台政策,不给予财政投入,如只说对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日常运行等费用给予补偿,实际上并没有落实,等于说大话放空炮。

新医改迷惑中走了五年多,如今,一些思路在争议中已经越来越明确。不久前,世界卫生组织在谈到中国医改时也指出,问题在于地方政府的执行不力。什么执行不力呢?恐怕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关键。

 

(下期预告:编制是存还是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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