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当自保
(2014-08-11 07:54:17)村医当自保
文
看了河南省长垣县苗寨镇梁寨村卫生所梁文权的《一个乡村医生面对的医疗纠纷》一文,作为长期为基层医疗机构“救火”的人,我深有感触。
文中开篇所提的案例,甚至就是我亲身处理过的事件。把它写出来,希望能为在底层的村医发出一声声嘶力竭的呼喊,一方面给一样无奈的村医提个醒,另一方面期待上层能够真心诚意地给村医一些有效的保护。
怎么自保呢?
一、治该治的病。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该办法第九条明确,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并特别明确,村卫生室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因此,村医必须懂得,哪些是自己该看的病,哪些是不能看的,在很多发生在村卫生室的医患纠纷中,我们深切地感觉到,我们的村医很善良,每每是“有求必应”,经常经不住几句“好话”,喜欢给患者输液,还经常上门输液,经常给一些病情不清或明知不能治疗的病人治疗,结果,发生意外,给自己惹上麻烦,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二、用熟悉的药。用错药或用药不尽合理,是目前基层医务人员普遍重视不够的问题。发生医疗意外或没有想到的患者死亡后,患方首先想到的就是“药”用错了,而我们的村医在这方面又不很注意,经常发生皮试未做、不该有乱配伍,喜欢输液、无原则的滥用中药注射剂或中西药混搭、多种中药注射剂联合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滥用抗菌药物。在我医患纠纷处理实践和日常工作检查中,还经常发现村卫生室存在过期药品现象,如果因为不慎用在了患者身上,发生医患纠纷往往处理异常棘手。
三、第一次就做对。医疗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可重复,一旦“错误行为”实施了,就没有反悔的机会。比如,该在第一时间做出转诊的建议,村医没有及时做出,即使后来做出了,发生不幸的结果或没有发生不幸结果都有可能引发纠纷;更不应该出现非法行医,因为即使不是因为医疗行为有过错,也难以避免发生医疗纠纷,也难以逃脱被“讹诈”的严重后果。
四、防范很重要,会处理更重要。当前,医患纠纷很多,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加之医疗服务本来就具有高风险性,很多纠纷是防不胜防。因此,村医在日常医疗活动中,除依法、规范医疗行为,正确及时书写医疗文书,尽力做好防范外,还要切实重视危机应对能力的提升。一是出事之后不要慌,保持沉着冷静,坚持救人第一原则;二是积极对事件进行简要的评估,初步判断患方的诉求、自己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有多大,责任大体如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及时提供能够说明事实的资料,如病历、处方、为用完的液体,自己的执业证等;四是坦诚表明自己的态度,就是坚持天理、国法、人情原则,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防止以闹取利。当前处理医患纠纷,“功夫在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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