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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医暴行胜于言

(2014-05-01 06:36:23)

治医暴行胜于言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徐毓才 

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医务人员的感情,对行业发展破坏巨大,已经引起参加今年两会的医卫界委员、代表强烈共鸣,也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4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笔者认为,《意见》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惩处”、“预防”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是一个极其难得的好“法”,应该会对日益猖獗的暴力伤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应该”不等于“必然”,能否做到“立竿见影”还要看落实。 

在认识方面,重在一个“对”字。长期以来,我们对暴力伤医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把暴力伤医混同于医患纠纷,总是可以找出很多医院的原因,实际上这是对犯罪的纵容。也不能认为打击医院暴力只是保护医务人员,实际上暴力伤医破坏的是医疗秩序、法律秩序,侵害的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在打击方面,贵在一个“快”字。《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取证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意见》对公检法办理涉医违法案件提出“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及时立案侦查”、“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加快审理进度”等要求,无不显示“快速”特点,因为只有快速才能震慑犯罪。

在惩处方面,体现一个“准”字。《意见》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在罪与罚的问题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预防方面,突出一个“实”字。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的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医患沟通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别要重视医院投诉,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这是避免暴力升级的关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及时介入,给患方一个便捷通道;人民法院对第三方调解无效,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要加快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完善,特别是备受诟病的鉴定双轨制和赔偿二元化问题;媒体报道要选择恰当角度、恰当时机,找准“准星”,坚持客观公正,不要追求“吸睛”,尊重医学科学,对不熟悉的医学专业问题,多听听医学专家的意见,同时加快新医改深化并沿着正确轨道推进。社会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减少副作用,凝聚正能量,共同构建一个医患和谐的大环境。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在对待暴力伤医问题上,一直不缺法律规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治暴力伤医,行胜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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