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数量多少才合理
(2014-01-21 05:29:06)公立医院的数量多少才合理
发布日期:2014-01-20
核心提示:2013年的医改在等待中走过。从40号文件出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医改的路子越来越明晰。到了年底,积蓄了一年的能量终于发力——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2013年的医改在等待中走过。从40号文件出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医改的路子越来越明晰。到了年底,积蓄了一年的能量终于发力——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尽管还有不足,但这让一贯对医改颇多挑剔的我着实有点振奋。
一是提出“公立”和“非公立”共同发展。《意见》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这一表述与2009年新医改方案有所区别,没有再提“公立医院为主导”。
二是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一节,要求“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这给社会资本进入公立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提供了一条捷径。
三是非禁即入再细化。《意见》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四是允许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直以来,民营医院备受人才、价格等多重瓶颈制约,为突破我国医疗服务政府制定的本来就是亏损的价格限制,民营医院总是擅长于公立医院没有的服务项目,或者在服务项目、检查治疗手段方面打擦边球以“欺骗”患者,逃避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如今,允许实行市场调节价,只要做到价格公示、透明消费,就可以“自主定价”,不再受“政府最高限价”的制约。
五是人才引进与培养将享受同等待遇。《意见》提出“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这也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六是在民营医院也不许闹。《意见》明确要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
总体上看,《意见》对于社会办医是一个重大利好。但美中不足的是,尽管过去多次强调要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但公立医院仍在野蛮扩张。“十二五”医改规划中明确要求当地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后,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要把医疗资源留给社会资本;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意见中也提出每个县政府主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然而,一些地方公然违背,也就是说,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意见》中再一次提出严控公立医院规模,成效尚不得知,因为《意见》并没有明确政府到底该办几家、该办哪几家。比如一个县就有三家政府办医院,而且一些地方公立医院规模还在扩大。民营医院空间越来越小,社会资本怎么进入实在是一个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就在《意见》公布的同时,《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公立医院“喂奶”不足社会资本来补充》的文章。文中指出“既然公立医院数量太多,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为何不能让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呢?”这就给“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有明晰的顶层设计,其中最关键的是,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合理确定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在这方面,台湾的经验倒是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