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要求村医补助发放及时足额正确
(2013-05-21 15:17:21)山阳县要求村医补助发放及时足额正确
本报讯(徐毓才)
《办法》明确规定,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新农合门诊诊次总额预付资金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兑付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预付制”。各镇卫生院在收到卫生局拨付文件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项按拨付文件要求预付给村卫生室。资金兑付实行银行转账,一律不许现金支付。
《办法》要求,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造册拨付。发放册要有明细科目,一式多份,各位村医、卫生院分别保存备查。预付款标明“预付”,年度兑付要有工作考核“痕迹”。做到及时、规范、正确、透明、公正。明细册要有卫生院院长、项目主管、出纳三人签字,同时要有村医领款签字确认。年终镇卫生院兑付给村医的总额必须与卫生局下拨的补助资金总额一分不差。
《办法》同时要求,镇卫生院要把卫生局拨付补助资金文件、预付(或考核兑付)明细表册、银行转账单以及相关考核资料按项目归类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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