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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为村医安上了减震器

(2013-01-02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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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医疗责任险为村医安上了减震器

徐毓才

3月,本是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山里的沟沟岔岔葱葱郁郁,透着勃勃生机。进入石佛寺的公路两旁,救命粮的果子红得分外妖娆、醉人。而2011年的3月,对于板庙村村医程学卿来讲,却是灾难。一起医患纠纷让他付出了5万元的代价,一气之下,他远走他乡,放弃了自己心爱的从事了十六年的职业,连妻子也不打一声招呼,毅然决然。

像程学卿这种被医闹而陪得很冤的情况,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了。

对于村医,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由于自身处在“熟人”中间,防范能力弱,摊子小,抗风险能力差,容易被闹,一旦发生纠纷,常常“突然死亡”,加上近年来社会矛盾突出,医闹已经由大城市蔓延到农村,村医普遍觉得事多钱少压力大。而医患纠纷防不胜防,现行法律又规定,“举证倒置”,作为村医,没有什么检查设备,怎么能够把病情查清,查不清,发生纠纷,必然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怎样才能避免程学卿式悲剧再次发生,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顺应国家要求,于2011年年底,决定在村卫生室推行医疗责任险。该保险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医疗责任险,以村卫生室为单位,每个村卫生室年缴保费400元,每起事故最多可获赔4万元,年限额8万元;另一部分为村医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补贴,每人年缴保费28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0.6万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天50元。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再跟卫生室或乡村医生讨价还价,而是经县卫生局认定或依法进行医疗鉴定,经法定部门调解,保险公司认定和赔付。提高了村医抵御医疗风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的能力。村医不至于因为医患纠纷而“逃离”,也有效保障了村医队伍的稳定,避免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网底不破。

实施一年来,不但缓解了医患的矛盾冲突,而且加快了纠纷的调解效率,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也使患者得到了应有的补偿。2012年,山阳县共调解村卫生室各类医患纠纷案件4起、人身意外伤害案件1起,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金额22万余元。

2012年9月19日,漫川关镇莲花村胡某因高血压病继发“脑出血”,找村医到家中为其救治,输液过程中死亡,家属要求赔偿,经调查认为,村医存在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处置不当,对患者死亡负有一定责任,经县医调委调解由村医赔偿5.4万元。事后,保险公司及时按规定进行了理赔。

据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领导介绍,推行医疗责任险可以使患者利益更受保护。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对村卫生室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卫生室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2013年,山阳县在村卫生室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镇卫生院也纳入,至此县镇村三级医疗单位医疗责任险将实现全覆盖,将从机制上解决全县医患纠纷处理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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