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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迎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调查评估工作安排会议上的讲话

(2012-09-17 1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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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迎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调查评估

工作安排会议上的讲话

徐毓才

2012.9.16

同志们:

按照年初安排,省政府将于9月或9月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去年抽查的基础上,扩大抽查范围,开展药品“三统一”调查评估及排名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各市县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此事事关重大,为此省卫生厅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发〔2012227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结合药品“三统一”工作职能分工,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29号)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药款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完善,做好迎接调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了确保调查评估工作不出问题,取得满意结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个迎评会。会上,我主要讲以下个意见,请大家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药品“三统一”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基本用药安全和降低医药费用负担有着重要意义,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责任重大。第三方调查评估不同于上级部门检查,有其不容置疑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药品“三统一”工作职能分工,认认真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分工,资金补偿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药品配送由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使用和货款及时结算由卫生部门负责。

本次调查评估的结果将排名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并由省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举办各级相关责任人培训班,强化政策理解,提高思想认识,督促改进和完善工作。对情节严重的,依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同时根据第三方调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9月份以前,药品配备、配送、使用、回款率分别达到100%的县(区)给予奖励,对年底前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去年,省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抽查了我市的商南和山阳,结果在抽查的20个县中商南排名倒数第一,我市排名全省倒数第二,市政府领导受到省政府的批评,商南两名卫生院院长被就地免职。因此,我们绝对不能马虎。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按照省上规定,“6月底前,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三统一”药品配备、配送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回款率达到90%以上,平均回款指数小于等于2,各级财政补偿资金预拨100%,各县均完成采购与结算管理机构建设;年底前,各市“三统一”药品配备、配送、使用和回款率分别达到100%,平均回款指数小于等于1,各级补偿资金考核后据实结算”。这就是今年药品“三统一”的工作目标。这几句话,说明了三层意思,一是“四率”必须达到100%,即配备率、配送率、使用率、回款率。这四个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们必须弄清楚。具体计算方法,山政卫发〔2012〕54号文件已经明确,其中“三统一”药品配备率:指一定时间段内,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三统一”药品品规数占其配备的全部药品品规数量(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之和的百分比;“三统一”药品配送率:指一定时间段内,配送企业为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三统一”药品品规数量之和占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三统一”药品品规数量之和的百分比;“三统一”药品使用率:指一定时间段内,医疗卫生机构 “三统一”药品采购金额与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的百分比;回款率:指已经结算药款与采购药款的比率。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名词是“三统一药品”。 什么是“三统一”药品?它包含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规和执行省药品 “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文件的“三统一”药品品规,不包含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饮片。说简单点儿,就是三个目录药品,即“三统一”中标药品目录、过渡药品目录及县增补的50种药品目录。要查清算出来这四个率,无非通过药品采购发票、药品处方和现场抽查,通过药品采购明细台账、结算明细账等获得一些基本数据,然后再行计算。二是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必须组建到位。这是县局之事,与大家无关。三是财政补偿资金预拨100%,考核后据实结算。大家必须做好卫生局下拨资金的全额及时拨付。

三、认真自查,积极整改

说实话,自从今年3月11日药品“三统一”工作推进会后,我县的药品“三统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镇卫生院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也迅速起步,各项记录逐步规范,从半年考核情况看,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明显好转。但不可否认,还有个别卫生院的药品采购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可能还很严重。一是要严查采购渠道,看一看有没有目录外药品?从卫生院当月药品收入与药品采购额对比看,差距很大,有没有问题,我想院长应该清楚。当然,也存在过去累计库存量大这种可能,但也不能排除还存在“非法渠道”采购目录外药品、捏造处方等可能。二是严查采购发票,看一看采购药品价格、规格、厂家、剂型是否规范。三是要认真核查药品采购与结算两个明细台账,看一看采购率和及时回款率是否达到100%。在自查过程中,必须确保①使用的药品全部是“三统一”药品,目录外药品一个不留,使“三统一”药品使用率达到100%;②医院药房全部配备“三统一”药品(除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外),使“三统一”药品配备率达到100%;③所有使用的药品均从陕药控股西安公司和国药商洛公司购进,合法购进率100%;④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划价准确无误,零差率执行率100%,处方划价只允许最后总价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到角;⑤货到验收后30日内付款,货款及时结算率100%。听说还有个别卫生院6月份之前的货款仍没有结清,必须尽快。以上要求包括村卫生室。

最后,借此机会,再说几句“题外话”,希望引起大家注意。一是规矩做人,不要犯错误。今年4月,深圳刮起医疗反腐风暴五名院长四名科室主任被批捕,就在前天,《西安晚报》报道,汉中一医院副院长 汉台一镇卫生院长受贿被判缓刑。当前我们面临几条高压线,药品卫材设备物资采购、合疗、村医补助资金拨付等绝对不可触碰,一触即死。二是规范做事,确保医疗安全。如今的医患关系已经很脆弱,不允许医院和医务人员有丝毫的大意,不允许犯一点儿错误,必须坚持一切按规则办事,做好沟通。治该治的病,用熟悉的药,第一次就做对,把病人当病人。三是对职工好一点。人与人能够有机会相处,在一起工作都是缘分。说我们有权,其实很小,说没有权利,其实也不小。比如医院的内部人事调配权、分配权、经营权都是我们说了算的,因此我们应该用好这些权力,对大家好一点,尊重一点,不要太凶。现在这社会,谁都可以“跌(打)倒谁”,杨达才“一笑足成千古恨”难道不值得我们惊醒吗?当前我们要努力管好医院,搞好绩效考核,合情合理地提高大家的待遇,让大伙舍不得你,过后还念及你,起码也干得平平安安,到年龄回家颐养千年。四是对村医好一点儿。目前村医处在很无奈的境地,实施药品“三统一”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后,工作呈现“活多了、钱少了、心累了”,他们身份是农民,报酬、养老没保障,执业风险大,特别是山大人稀的村,随着农民工外出打工进城、校点撤并、移民等,他们的日子越发艰难,作为卫生院院长,我们一定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们多考虑一些,别伤害他们,在为他们办理执业许可、补助发放、培训学习等方面,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量提供方便。毕竟我们是干部,难道不可以对他们宽容一点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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