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信调解不信司法而要上访讨说法说明了什么?
(2012-02-25 2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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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医疗纠纷不信调解不信司法而要上访讨说法说明了什么?
山阳县卫生局
报载,一患者因腹痛,到佛山一家医院就诊,不料病情恶化,次日凌晨猝死。家属由此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被拒绝后竟纠集20多人围殴医务人员。省医调委介入调解,但家属表示要通过上访寻求满意说法。(《新快报》2012年2月25日)
像这样,出现医疗纠纷,家属既不信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也不打官司(司法调解和诉讼),而要通过上访寻求说法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为什么会这样,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应该反思:当前的信访工作为什么“深受群众偏爱”,而且情有独钟?按理说,发生医疗纠纷,法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可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三条路越走越窄,大有行不通的趋势,“双方协商”出现了异化,常常导致越来越激烈的对抗,直至催生了一个新职业——医闹;“行政调解”费力不讨好,患方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是一家,常常公正的处理被认为不公,医方觉得行政部门靠权力压人,尤其是医务人员个人口服不心服;“司法诉讼”出现四难——审限内难审结、医疗鉴定难采信、责任分担难认定、法律难适用。为了探索医疗纠纷新的有效解决途径,近年来,各地尝试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然而,运行不久,也陆续暴露出一些弊端。可像今天这样,直接拒绝医调委调解而明确表示要通过上访寻求满意说法的还不多见。本案例,因索赔遭拒,所以,不管采用什么办法,患方目的就是一个字,“钱”,很明确。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分析,常常选择解决问题的第一方法,应该是自以为这种办法是最容易达到目的的。为此,我们应该考虑一下,是不是“信访”解决医疗纠纷比其他办法更有效,可以更快捷地获得最大数额?按常理,在同一个国度,不管那个部门、那个人、按照那部法律处理同一件事,结果应该是差不多的。是不是信访的随意性更大,使得医疗纠纷当事一方可以获得更大的好处?是不是因为近年国家为了“维稳”,过于注重息事宁人给群众已经造成了错觉?
二是应该反思:那么多的法定解决途径,为什么缺乏群众基础和群众信任?传统方法(协商、调解、诉讼)到底有什么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什么才出现不久会惨遭“抛弃”?是我们的法律制定上有问题,还是执行中难见效率?是法律本身自相矛盾还是对违法行为处置不力?是“不敢为”还是“不愿为”?是医疗纠纷本身的复杂还是整个社会矛盾缺乏宣泄被传导到医疗纠纷领域?
总之,面对这么一种不正常情况,值得深入思考的也许不止这些。但愿,一切社会现象都能够还原出其根本原因。看起来很难,其实本不难,重要是敢于直面、敢于正视,敢于说真话。否则,再创多少新办法也无济于事,因为“有诸内必形诸外”、“现象总比原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