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的煎熬 医生必须淡定
(2011-11-28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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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抢救还是放弃?”话题讨论】
情理法的煎熬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报载,一产妇到某医院待产。医生检查发现,胎儿因窒息时间太长,有脑瘫可能,孩子父亲选择放弃。医生坚持抢救,且孩子被成功救活。而孩子父亲并不领情,将医生踹倒在地。
看到这种事件,作为医生,我觉得这位仁兄的做法值得考虑。一是在履职过程中首先第一位的要求是“合法”。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必须要做到的。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医生能够做的是如实告知,而对于医疗方案的选择权应该也只能属于患者及其法定的监护人或被授权的人,如果都如这位医生仁兄一样去替患方选择,那一定是社会的灾难。须知,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法治社会。二是作为医者,在做或不做的选择时,一定要淡定。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没错。但在救死扶伤的时候,我们对努力做的事情必须要有一个全面而长远的考虑,科学的判断。现在,我们努力的只是救活了一个有脑瘫可能的新生儿,至于以后会不会发生脑瘫,现在还很难说。如果没有发生则是万幸,如果不幸发生了,这将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不管是从家庭还是从社会优生优育的角度,都应该去综合考虑,不应该仅凭意气用事。如果,我们明知通过努力,可以救活一个垂危的生命,而且救活之后不会遗留后遗症,我们去冒险做一回“违法”的事,我觉得是值得的,所以说,医生在面对情理法煎熬时,必须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