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事件怎么让人如此纠结?
(2011-10-31 17: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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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缝肛门”事件怎么让人如此纠结?
山阳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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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妇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丈夫发现肛门处有缝线,认为是产妇肛门被缝了,助产士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于是就成了闹得沸沸扬扬的“缝肛门”事件。
时隔15个月后,“缝肛门”余波未息,又进入司法层面的“拉锯战”。昨日,继助产士状告产妇丈夫侵犯其名誉权之后,产妇也状告医院和助产士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索赔27万多元。(10月19日《广州日报》)
作为一个拥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一名拥有一定医学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医务人员,这位助产士显然不会用缝患者肛门这种“丧心病狂”且愚蠢至极的方式来报复患者。但可怕的后果是:产妇丈夫及一些媒体对助产士索要红包不成就丧心病狂地缝产妇肛门作为报复的指控被“认同”和“确认”了。而这种远离事实真相,充斥着主观臆测,甚至有点骇人听闻的指控因为迎合了某些公众的不满情绪,从而对当事的医院以及助产士本人都产生了无法估量的巨大伤害。譬如,该医院事后因为社会影响太大,连医院的名字都改了。而助产士本人不仅无法正常工作,身心健康备受损害,甚至人身安全都饱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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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诉讼,产妇一方不再纠缠是 “缝了肛门”还是“缝了痔疮”,而是指控助产士缝“痔疮”是超范围执业,违反了诊疗规范。
从某些具体的医疗法规中,我们确实不难找到只有妇产或者肛肠专科的执业医师才有资格为产妇决定及实施是否结扎出血的痔疮的条文。但是,在日常的医疗活动中,如果要求医护人员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医疗法规其实也是不太现实的。
譬如,完成一台大型外科手术一般需要一位主刀医师、一到两位医师作为助手以及实习医师若干。如果按照相关医疗法规,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手术资质的实习医师就只能旁观、不准动手。这样就永远都培养不出合格的外科医生,也最终会损害到患者的利益。
再譬如,一位内科医生在火车上听到有产妇临产能不能施救也成了问题,如果施以援手,也涉嫌非法执业,如果不救,产妇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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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看起来很冰冷,但其核心,看起来有时候也却温情。
这时候,我想起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这部名著,以金钱为主题,以阴谋为线索,以法庭辩论为高潮,结果又在轻松喜庆的气氛中落幕。故事叙述了:好心的商人安东尼奥为了朋友的婚事,向刻薄的夏洛克借钱。因一场意外,安东尼奥未能如期归还债款,便要遭受割肉之罚,幸亏机智的鲍西娅鼎力相救,他才化险为夷。
遗憾的是,我们现今社会和法庭实在缺乏“鲍西娅”这样的人。因为法律的执行,最根本的执行法律的“实质”而不是表面含义,以免被“贼人”所利用。
就这件事来看,我觉得最根本的是“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同时还要考虑到当时实施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没有“后果”或即使有后果,但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当时的具体情况完全可以“免责”,法律就应该支持“符合道义”的一方(安东尼奥),而不保护贪财或者刻薄的一方(夏洛克),只有这样才会有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