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外用药能用”的反思
(2011-10-26 16: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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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过期外用药能用”的反思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近日,有网友发帖“昆明市中医医院公然使用过期药品”,网帖中称:10月18日,因外伤到昆明市中医医院治疗,外科医生开出了有效期为2011年1月22日的药品,在患者发现并指出时,包扎的护士竟然回答:“是外用药,过期的也可以用!”(云南网)
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管理者,从这件事,我们应该很好的反思以下几个问题:
一、怎样对待“患者”?
患者,患者家属,到医院来都是接受服务的,都是我们的“顾客”。如果把医疗当做一种服务,不管它是特殊的服务还是一般的服务,都具备服务的基本特点,即尊重顾客、诚信对待顾客、让顾客满意以至忠诚。这就要求我们,当患者发现并指出时,绝不会说出“是外用药,过期的也可以用”的话。因为一个普通的公民都知道“过期的东西是不能用的”这一基本常识,你糊弄谁呢?显然反映出,我们的医疗服务存在着不符合“服务行业”基本规范的问题。
二、药品基本知识缺乏
药品和食品一样,都是关乎人们生命和健康的特殊商品,它不同于衣服、电视机及其他一般家用器具。我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些资料,说美国使用中国的日用品特别多,因为中国的一般日用品便宜、质量好而且丰富。但美国人一般不选用中国两种东西,一是食品,二是贴身衣物即内衣。为什么?因为他们对“生命”和“健康”特别重视,觉得这些中国货还不令他们放心。因此,我们就会明白,即使是外用药,其过期后使用的危害也许没有口服药和静脉用药那么直接,但决不能轻言“是外用药,过期的也可以用!”
三、应该加强 “医院危机应对知识”培训
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是一个处在“转型期”的社会,各种矛盾交织,医院在这种时期往往又处在风口浪尖上,危机四伏。因此,医院加强全员危机应对知识培训十分必要十分重要。怎么培训呢?一要从心底里夯实一个观念,就是“平民意识”,要切实把老百姓当做“朋友”去耐心解释、接待,诚心诚意回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二要把“服务意识”切实落实到一言一行之中,放下架子,把医疗是“服务”作为基本服务落实好,把医疗是“服务”,作为特殊人群的服务服务好;三要对医院全员进行“危机应对”培训,明确医疗服务领域那些情况属于“危机事件”,那些事件“可能构成危机事件”,如何避免和应对危机事件;四是提高院长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善待媒体,从职业化角度,思考媒体作为“公众形象”的角色意识,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四、要学会适应。当前医疗行业备受诟病,改变社会不如改变自己。目前,医疗执业环境很不好,与社会“对抗”只能自取灭亡。记得一位老者曾经说过,一个人老了,牙齿可能已经掉光了,但舌头还是全的,为什么?因为,这世界上,软的总比硬的耐久。这,充分说明,适应是生存和发展的第一步,是改造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