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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强制手术吗?

(2011-10-10 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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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可以强制手术吗?

山阳县卫生局    徐毓才

这实在是一个尖锐和沉重的话题,涉及法律和伦理,也考量着医学的温度和医者的智慧,实在不是用“可以”或者“不可以”两三个字能够说得清楚的问题。

手术,本来就是一柄“双刃剑”,在去除疾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损伤正常组织。从人权的本质含义上讲,即使这是一块儿毫无保留价值的“废物”,它也是我“自己”的,对于它的去与留,我具有无可置辩的处置权,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

因此,法律从保护人权,防止权利被肆意侵害的角度出发,越来越明白地做出了“不可以”的规定。比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法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后来的《侵权责任法》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56条同时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从以上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强制手术显然是违法的。法律的冷酷无情正是法律严肃性的体现。然而从伦理学上讲,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一次性”的。作为一个个体,生命不可重复。因此,医学道德要求,只要有1%的希望就应该尽100%的努力。尽管,作为医学,作为医生,能做的还不多,只能“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但我们决不能轻言放弃。这,也是医学应有的温度。

然而,医学的复杂就和人的复杂一样,处理任何一件事,并不是那么的简单。很多时候,好心并不一定会得到好报,医生100%的努力得到的可能是很坏的结果。如,抢救一个脑出血病人可能得到的是一个植物人,对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施行手术可能是只活了半年,也许不做手术还可以活一年半,而且是患者,家属遭受了身体、精神、经济等多方面的沉重负担。而且面对当前我国的医疗环境,对每一个生命个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实在是考验医者智慧的时代。

总之,强制手术不可取,为了生命与健康,我们有时还得做出一些“牺牲”,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还医学的本来面目和应该有的温度。

作者:徐毓才    单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邮编:7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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