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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伤了谁?

(2011-10-02 2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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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般诊疗费”伤了谁?

山阳县卫生局    徐毓才

新医改快满三年了,成果到底怎么样,现在到了收官阶段。细细想来,很多政策出台得有些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比如“一般诊疗费”。

不知道这“一般诊疗费”是什么时候由谁在什么情况下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什么?总之,如今据某省出台的“一般诊疗费”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两天注射、静脉输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门诊人次5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门诊静脉输液、小儿门诊静脉输液等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次“规范”了“一般诊疗费”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我们试着分析一下:

一、收费是多了还是少了?这次被合并的费用,除“药事服务成本”过去没有之外,其他费用大体有三部分,我们以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例计算一下原标准。一是挂号费,普通挂号0.5元,急诊1.0元,计算机预约挂号费基本上没有实行,就免谈了;二是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职称1.5元,副高2.5元,正高3.5元,急诊诊查费依次为2元、3元、4元;三是注射费,肌肉注射1.6元,皮试1.6元,静脉注射2元,门诊静脉输液8元,小儿门诊静脉输液12元,所有注射费包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照此计算,如果一患者到卫生院接受一主治医师服务,只开口服药,原收费两项(普通挂号+门诊诊查费)共计2元,急诊收费3元,现在一律10元,如果只开一种药,药款有可能不足10元,那病人付出的“一般诊疗费”就高出了“药费”。如果该患者需要输液,医生开了两天吊针,按过去标准,医院要收取三项费用(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静脉输液费)共计18元,如果是小孩就是26元,这些费用还没有包括皮试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作为医务人员,每个人都清楚,要是急诊抢救病人,你知道需要多少次静脉注射吗?但这个规定是包含在10元之内的。

二、从以上情况看,我觉得这个“一般诊疗费”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性思维”的结果,既不符合医疗实际,没有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也没有体现成本概念。新医改提出的“增设药事服务费”的设想实际上等于被巧妙地“扼杀”了。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如果强行实施,结果很可能是三方都将受伤。一是伤了患者,只需口服药物治疗的,多交了不少费用;二是伤了医务人员,需要输液治疗的患者,医院的成本(包括注射器、输液管和酒精棉签等)没有计入,护士的劳动被抹杀,不单是没有了肌注、皮试、静注和静脉输液费,而且输液过程的观察费也没有了,收费标准大幅下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村医更是可怜;三是伤了政府,新医改本来是减轻群众负担,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而这一政策是“双杀”,严重损伤了政府的公众形象。

作者:徐毓才    单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邮编:7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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