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四
(2017-11-17 1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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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11002金融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江苏自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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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四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中,不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A.合营章程的修改;
4.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_列有关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5.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6.在设立外资企业的过程中,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8.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不正确表述有(
二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金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三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无期性。股票是一种没有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者人一旦认购了股票之后,就不能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只能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转让。而且只要股份公司还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有效,股份公司没有偿还投资人投资的义务。2、权责性。股东凭其特衣的股票,享有其股份数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主要表现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收益。责任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承担责任,责任的限度为其认购股票的全部的投资额。3、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的转让随时收回自己的投资额,提高了股票的变现能力。4、风险性。任何一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都是并存的,股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
3.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人格混同
3、过度控制
4、公司的形骸化
(1)业务混同
(2)组织机构、人员混同
(3)财产混同
(4)相互间的人格混同
4.法律许可的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有哪些?
(1)母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
(2)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另一公司较大比例股权而实现控股
3)子公司股东以股权出资设立母公司
5.公司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第一、公司自行解散
第二、强制解散
第三、司法解散。
第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第五、公司破产
五、案例分析题( 10分)
甲、乙、丙三企业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发起人协议,其中主要条款如下:
六、论述题(10分)
论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当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不存在,股东很容易将公司财产和本人财产混同,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对外公示等方面做了特别规定1资本制度更加严格。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高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金且实行实缴制。另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计划生育”。2信息公开。即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送交会计事务所审计。3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简化。即不设股东会。4股东对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负举证责任。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不同的体制,企业制和公司制。不论从设立方式还是从其管理解散及最后的清算以及承担的
责任来说都不一样。详见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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