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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意识

(2022-07-13 07:10:08)
分类: 教师篇

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年华里,如果不对其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果其没有把握住人生的航程,那么接踵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如果不能遵规守法、择良从善,那么就有可能犯科作奸,成为罪人。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规范。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办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且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

青少年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是蓬勃挺拔的小树,是含苞绽放的花蕾。对于他们,祖国和人民寄予了无限的期望和关爱,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寄托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青少年学生生活在一个充满梦想的花季,他们激情洋溢,活力四射。但是,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年华里,如果不对其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果其没有把握住人生的航程,那么接踵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如果不能遵规守法、择良从善,那么就有可能犯科作奸,成为罪人。那么,如何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呢?现谈谈个人看法。

一、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当前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本人以为,我国目前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也占了很大的比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二、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既有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而又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因对世界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如何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如何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法制观念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环境,开展教育。

1.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是学校,如在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着通俗的法律教材、办法制手抄报、开设法制诊所、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结合青少年实际,制定方案,确立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青少年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目标。 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青少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作为家长,除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如告诉他们“打人犯法,杀人偿命”,“小来偷针,大来贼精”等道理,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正义的种子。锹德罗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的东西,难以借给别人,道德也是如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然也不例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就很难增强,甚至有些家庭教育还可能产生负效应。在2001年3月,有关人士对湖南省安化县东坪中学2191名学生、529名家长和134名教师进行了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问卷调查,从统计分析的情况看,与上述内容完全吻合。因此,家长的法律素质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会从社会中汲取法律知识的营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相应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顿和治理力度,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成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和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能够做到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制诱惑、防范侵害,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等,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另外,许多青少年虽然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都只是“纸上谈兵”,不知道起码的操作规则。所以法制教育要有知识的教育和意识的培养,也要有操作方法的传授。所以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性行为规范。

《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

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法律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实现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明辨是非。要理论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让青少年懂得如何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提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而且,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在宪法中居于支配地位。通过对《宪法》的学习,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根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物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要受到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民事主体间坚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因为契约既是交易各方之间必须遵守的“法律”,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让青少年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诚实信用意识。

清除旧的“厌诉”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人自古就有“和为贵”的思想,认为教育是可行的,讼争则是可以避免的。故而,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讼争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把“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戚朋友间若“对簿公堂”,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在外人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所以,我们就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厌讼”思想较轻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依法进行诉讼。

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

父母是子女接触最多也是子女们最亲近的人。父母的行为和作风直接影响着孩子以后的成长方向和做人处世的态度。近年来,家庭暴力、父母离婚、遗弃子女等例子屡见不鲜,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心理逐渐畸形化,在考虑问题或处理事情方面往往比较偏激,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所以家长应该做好表率作用,在孩子面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事要有分寸。关心和爱护孩子是家长应尽的义务,一家人和睦相处,除了在物质上关心孩子,在精神上更要教育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只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应该带孩子多去参加集体或公益活动,让孩子感受到爱和阳光的存在,让他们健康、向上地成长。

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所以为青少年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就成了一项重要而且艰巨的工作。教育部、国家文化部及公安部应该联合起来,加大力度整顿各大小网吧、娱乐场所、游戏厅、录像厅等地方,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出入,或禁止播放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影片;还要不定期地检查各种书店、报刊亭、书摊等出售书画刊物的地方,禁止或预防各类淫秽、暴力的书刊画报传到未成年人,青少年人的手中。特别是生长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青少年,他们的生长环境比起城里的孩子相对简单,可是好奇心也较强,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比较多,所以这些地方就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为孩子创造出一片蓝色的天空,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出健康的环境。

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现在,许多因无法继续升学而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如果我们扩大学校的升学率,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不断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这样就能相对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其次,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就业的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再次,政府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艰苦创业的成功事例,鼓励广大青少年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道路。用自己的双手,靠自己的智慧,寻找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可见,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且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的利益,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作为祖国的明天,青少年的成长非常重要,所以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努力地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就需要社会集体总动员,共同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工作。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总之,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规范。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办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昆明官渡区王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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