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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十分震惊。
山东女企业家苏某曾向涉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高利贷135万,在偿还价值254万元的本息后,仍剩17万未还清。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催债,在苏某公司,当着苏某儿子于欢的面,将苏某按进拉过屎的马桶,并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向苏某脸上蹭。事后,于欢从接待室找出刀,捅向催债者,杜志浩死亡,其他三人受伤。此事发生于2016年4月。12月,聊城中级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于欢做的对吗?
从事后看,于欢做的对。这时,杀人是唯一的选择。法院怎么判,都不重要。有比法律更重要的事,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事。
不过,从事前看,于欢有很大的错。他本来可以阻止辱母发生。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某按进马桶,要求还钱。
拿生殖器侮辱,是4月14日的事。杀人,也在4月14日。而且只杀了催债的杜志浩,没杀债主吴学占。
问题是,4月13日晚上,于欢干嘛去了呢?
极端事件的发生,不是突如其来的,它有升级的过程。事先不阻止,事后再杀人,晚了。
于欢22岁,虽然年轻,也成年了。4月14日,极端侮辱并不是一开始就发生的。之前,苏某和于欢被催债者限制在财务室,催债者用手机播黄色录像,逼苏某看。说“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还把烟灰弹在苏某胸口。
于欢瑟瑟发抖,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后来有人报警,警察来了,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又走了。这时,于欢才找刀杀人。当场并没有杀死杜志浩,杜志浩自己开车去医院,中途休克死亡。
我不想谈法院的判决。想谈谈于欢的错。
刀不在手上,能不能阻止侮辱?
有牙,有头,有桌子板凳,一个人发起疯来不要命,三四个人不好控制。
杜志浩被捅后有点吃惊,“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
不能不说于欢有错。——你早就该让他知道他一定会死。
前一天,苏某被按进马桶,知道这事后,于欢就该采取行动了。这时候,不一定杀人,但必要的警告,对吴学占、对杜志浩,都不能没有。——没有威慑,是导致次日母亲被侮辱的重要原因。如果吴学占、杜志浩知道自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是不敢妄动的。
不能一开始什么都不做,等到最后,最不能忍受的一幕发生,再起来反抗。
要从头看,向涉黑老板借高利贷,这事本身,就不应该。有了这个开头,后面的麻烦就免不了了。受到什么样的侮辱,只是程度的问题。
于欢,作为儿子,虽然年轻,家庭的事务也不该丝毫不介入。介入越早,手段越妥当,后面极端侮辱事件发生得可能性越小。
一开始懦弱,被别人无限欺凌下去,到最后不得不反抗时,再动手,那是匹夫之勇。有一条命在,就要阻止这种侮辱发生,不是要等刀在手才可以。
要有菩萨心肠,也要有金刚手段。对付穷凶极恶的人,非金刚手段不能度他。杜志浩这个人,曾经开车撞死人,赔了28.5万了事。如果不能不跟这种人接触,事先就该把金刚手段亮出来。但是很多人,碰到硬的人,自己先软了,等别人尿撒到头上,才撕破脸皮,晚了。
对恶人,一定要给他惩戒。没有惩戒,就不足以令他畏惧。生不起畏惧,他就无法无天,无恶不作。法律不能惩戒他时,人就要惩戒他。
欠债要账,本是应该的。但要账有要账的方法,有要账的底线。借着要账的名义,去干无所不用其极的下三滥勾当,这种人坏透了。比凭空做恶还可恨。凭空做恶的人,知道自己没理。以要账的名义,就觉得自己有道理了。有多少人,干了坏事,却每以别人有错在先,为自己开脱,这非常值得警惕!
人最好不要做坏事,做错事,一旦做了错事,做了坏事,就不得不跟坏人打交道,别人坏的手段就会用到你身上,借了135万,还了254万还没还清,此事一经沾身,后面的恶果在所难免,能说自己没过失吗?不该借的钱不能借,不该接触的人不要接触,没有足够的智慧和力量,少跟恶人来往为好!
(文中材料来自南方周末王瑞锋《刺死辱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