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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嗔痴不是业(文/王路)

(2014-06-21 13:12:38)

朋友说,在西园寺见有人问禅师:“大家都知道四大皆空,那生活的意义是什么?”禅师打断他:“四大皆空,是哪四大?”那人支支吾吾答不上来。还好他没说是普华、德勤、毕马威、安永。由此可见,想了解一个人的水平,只要连续追问他几个问题就可以了。

比如问佛教的教义是什么,有人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个回答是可以的。当然,如果回答“四谛五蕴”、“缘起无我”就更不错了。前一种回答有浑水摸鱼的嫌疑,还不足以探究出他的真实水平。所以只好接着问下去:“什么是诸恶,什么是众善?”他如果能提到“身三口四意三”:杀、盗、淫;妄语、两舌、恶语、绮语;贪、嗔、痴。就说明他不是糊涂蛋,但还不足以证明他对三藏典籍下过功夫,这时可以跟着问:“贪、嗔、痴是恶业吗?”他如果答是,就证明功夫下得还不够。

贪嗔痴不是恶业。

难道是善业?可能有同学立马就这么想。当然不是。——在知乎上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A是B还是非B?”有人说A是B,有人说A是非B。但往往A既不是B,也不是非B,而是A和B没有关系。同样,贪嗔痴,不是恶业,也不是善业;因为,贪嗔痴根本就不是业。虽然,我们经常把它们叫做意业。

杀、盗、淫;妄语、两舌、恶语、绮语;既是业道又是业;而贪、嗔、痴,是业道,但不是业。以上十种,统称之为“十业道”,这是没问题的。但像《佛学大辞典》中说“十业道”就是“十业”,那就大错特错了。“十业”是方便的说法,不准确。《菩提道次第广论》说,“贪欲等三,业道非业。”《发智论》说,“有业道,非业。谓后三业道。有业,亦业道。谓前七业道。”

可见,把贪、嗔、痴叫做意业,严格讲是不对的。像《藏汉佛学词典》里说“贪等为不善意业,戒贪等即为善意业”,是贻误后人的解释。明朝一如的《三藏法数》也这么解释,同样错了。

我们看“意业”的正确解释。《品类足论》:“意业云何?谓思。”《俱舍论》:“思谓意业。”可见,意业就是思。这个思,并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思考、思想,而是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思考”则把五遍行心所都包括进去了,太宽泛。“思心所”的“思”,就是“造作”。《俱舍论》:“思谓能令心有造作。”造,是造业的造;作,是作业的作。

但要注意,“思谓意业”虽然准确,却笼统。如果把“思”细分,其中还包含身业和语业。“思”有三种: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成唯识论》:“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审决二思”,就是审虑思和决定思。也就是说,意业是审虑思和决定思。而身语业则是动发胜思。动发胜思,包括动身之思、发语之思,前者是身业,后者是语业。

那么,就有人有疑问了:如此,说“思谓意业”就不对嘛,动发胜思就不是意业嘛。其实是因为,在动发胜思的同时,一定伴随着审虑思和决定思;同样,在造身语二业的同时,也一定伴随着意业。因此,说“思谓意业”是一点都没错的。

上边可能有点晦涩,我用俗话翻译一下。所谓意业,可以理解为起心动念。起心就是审虑,动念就是决定。因此,起心动念之处,就是在造意业。所以,《地藏菩萨本愿经》说,“南阎浮提众生,举止动念,无不是业。”

“身口意”三业中,身业和口业,都有假法和实法两种。而意业只有实法一种。身业和口业的假法,就是我们感受到的、听到的,比如打了一拳,骂了一句,这些是摄于色处和声处的法,是假法。而实法则是和意识相应的思心所。

为何要建立身口意三业呢,《大毗婆沙论》讲得很清楚。

“问:此三业,云何建立?为自性故?为所依故?为等起故?若自性者:应唯一业。所谓语业。语即业故。若所依者;应一切业,皆名身业。以三种业,皆依身故。若等起者;应一切业,皆名意业。以三皆是意等起故。答:具由三缘,建立三业。一、自性故,建立语业。二、所依故,建立身业。三、等起故,建立意业。”

大意如下。如果讲自性,身业和意业都是无自性的,不是真实不变,永远如此的。因为去造作的身本身,不是业;去造作的意本身,也不是业。但去造作的话语本身,就是业。一句话说出去,就永远说出去了,没有办法收回来。如果讲所依,身是一切有情的所依,离开身体,语业不会存在,意业也不会存在。如果讲等起,在三种业发动的时候,都有意业发动。

《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把诸业道之相分为五种:事、想、欲乐、烦恼、究竟。而《菩提道次第广论》把想、欲乐、烦恼统摄为“意乐”,又增加一种“加行”,摄为四种相。

事,很容易理解,就是“现象”,和“理”相对。杀生,就是杀生这件事。

意乐,包括想、烦恼、欲乐。想就是思量这件事情,欲乐就是造作这件事的快感,烦恼就是伴随着前二者的三毒,即贪、嗔、痴。

加行,就是具体的方式。比如,自己杀生还是教人杀生,用刀还是用枪。

究竟,就是搞定。

在杀、不与取、淫邪、妄语、两舌、恶语、绮语,七种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一种是淫邪,淫邪的究竟,必须得自作,教别人淫邪,不犯根本罪(《俱舍论自释》)。其余六种,无论自作,还是教人作,都犯根本罪。另一种是,如果自作,在事情搞定之前自己就死了,也没有根本罪;如果是教人作,在事情搞定之前,只要教唆者还活着,就算他不知道,也当即生起根本罪。不过他死了的话,就没有根本罪了。《俱舍论》说,如果杀生者在被杀者之前死亡,或者同时死亡,则没有根本罪。另外,造根本罪需要无错误想,如果想杀甲,结果误杀了乙,也不造根本罪,因为没有圆满业道,就像走了一条路,但没有走完。不过,支分罪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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