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
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或者说自清末近代百多年一直存在“反帝”观以来,中国历来就把那个半殖民时代存在的“治外法权”,公认为帝国主义列强强加于中国人头上的一项罪行。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陆续有不少中国近代史学者指出:在清末史实中,“治外法权”正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在中英谈判、签订《南京条约》之际,清政府主动奉送的(史实也证明,“清史”把责任推诿于谈判者耆英一人,是“替罪羊”观下的误读历史)。何以如此?封建传统政府历来就有千年痼习观念,谓之“夷夏之防”。他们仅有权属和族群观而没有国家和领土观(当然不排除把“家天下”当作私产的落后认知)。在这种观念下,各管各,即洋人政府管洋人、中国政府管中国人便是他们在社会认知中能够找到的最佳答案。各人自扫门前雪,在这个“门”的概念中,只有属民而没有领土属权。在列强获取“五口通商”以后,留在清末史册中“华夷分居”一词,也是清政府唯一能够找到的对“人”的限制权力。
历史地看待,清政府由习惯思维产生偏差的(社会思维逻辑传承)、限制“人”的对外(包括对内)策略,是极其愚蠢的。通商便需要人员流动。近代史的叙述是,清末列强殖民者与中国人的关系,正是通过掠夺中国的人力资源,以达到它掠夺中国的目的。就手段这一点上,和那个同为“与民对立”的清政府,何其相似!在原始的认知中,人最重要,这点谁也不会否认(所以“人治”会获得传承性认同),而清政府只在这个认知状态中。
清政府自以为高明的见识和认知的低劣,造成了自后中国的一系列困惑,“治外法权”给现实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麻烦。清末发生的无以数计大小民教冲突,清政府主动奉送“治外法权”,正是始作俑者。
清末史同样叙述,列强在中国,便是获取权和利。因此,“民教冲突”的激烈反映,便表现在了清朝固有的利权阶层即地方官僚、土豪和入侵者“治外法权”之间。有近代史学者揭示,相比较那些无权少利的众多普通百姓,民教相处相对和谐。“民教冲突”一词,在清末成为了清政府和列强之间都加以利用以相互“羁縻”的唯一也是最好的手段。而它最终也确实以冲突爆发至极端的、被清政府利用的排外“义和团运动”的本质表现了出来(因此区分所谓“良莠”是清廷在义和团运动中的惯用词)。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逻辑。这是其一。其二,清末外国教会组织在中国发展初期,为了立足,可能会在民间发展中国教徒,但它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取它的影响力,而在固有中国,有影响力的只能是地方土豪和当地官员,及至上层社会满清阶层。因此,史实反映,至19世纪八、九十年代,清廷上流社会的不少王公贵戚都已经成为了“中国教徒”。这正和它的利权性质是相一致的。“清史”中很多史笔把入教者指为当地一些“地痞、流氓”,是不准确也是蓄意歪曲的;而中国成语“鱼龙混杂”一词正揭示了社会的一种常态现象。
由于清政府只有“华夷之防”管人而缺失管理国家和领土的那根神经,传教士在清末中国到处乱窜成为了一种经常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1897年11月发生在山东巨野的刺杀传教士案件(随后便是德国入侵胶州湾事件),正是传教士“乱窜”的结果。“从清廷的角度上看,传教士实际充当了瓜分中国的排头军。在华的传教士实际上等同一种最糟糕的‘移动人质’,因为根据条约,他们在华行动自由,不受政府干扰,但一旦出事,中国政府却要担当全部责任。此外,传教士中不乏宗教狂热分子,对牺牲自己,报答上帝之恩,全然不在乎。清廷因而感到对付教案无能为力,总理衙门对此更是灰心丧气”(相蓝欣《跨国研究——义和团战争的起源》)。
清政府终于吃到了自己曾经种下、数十年来因缺乏远见而错误为政的那颗恶果。
人治能力总有极致局限(构成古往中国皇朝的循环,也是古旧儒学“循环史观”认知的来源)。在现实回天乏力的情况下,清政府曾试图寻找办法加以补救。一,请罗马教廷派一全权使节驻京专门处理教案。但由于欧洲教派林立,根本无权管辖,于实际行不通。清政府固有认识水平即权力思维走进了死胡同。二,教案发生,“应将地方官照防范不严降级留任,……其保护未能得力,系自办理不善,应照办事不力降两级留任。”——它只能有“七石大缸门里大”那么一点的固有水平,而对外可谓用心良苦了。
在人力所不达的时候,清政府体系就只能把希望寄予“义和团”排外的“天命”了。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无数(对舆论有主导作用的御史及官绅)史笔说明,“义和团”就是上帝所派“天兵天将”,来帮助清廷扫除洋妖的。人力和天命,它同样是数千年封建中国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