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晚清史》这样评判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后的“羁縻”政策:“由于这种政策强调要用灵活的阿谀迎逢词令来密切与列夷谈判者的个人关系,进而产生一种个人义务,所以这种作法也是中国社会习惯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依靠私人之间的感情来缓和政治集团之间或者经济集团之间的对立的原则冲突。”
这种政策——谈不上政策,只能说是谋略或手段,只对胜利者的“首领”有利。这是符合中国历史“一人专制”的皇朝时代的,所以屡试不爽成为一种传统。实在地说,这种“个人义务”的履行者,是极具冒风险的:所在方失败,他就是“卖国贼”、“汉奸”,比如当时的琦善、耆英;所在方即使胜利,他也有可能被指责为“暗通者”和“敌特”的潜在危险。一旦双方冲突再起,他有可能成为“丢卒保车”的那颗“卒”(林则徐充军、耆英后来被赐自尽)。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比比皆是。尤其是这种潜在危险,会成为所在方集团的共识,只有天知道,成为百口莫辩的事情,即完全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私人之间的感情”——“个人义务”。
但无论它是一种灵活的谋略智慧,还是帝王一人专制的需要,在一切的“对外”关系上,被作为一种传统保留了下来,也可作为一种民族性格。《剑桥晚清史》断言:“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阶级常常采用此法以同化和软化入侵的蛮夷。”中国自汉朝“和亲”以来,大抵用这种对外方法,此言透彻。
请看一下《南京条约》后耆英与英使璞鼎查的“私人感情”:
“一年多来我俩均在致力于同一工作,且彼此了解对方都是一心为国的:既不为私利之动机所驱使,亦不被欺诈之盘算所左右,在商谈和处理事务中,彼此心心相映,我们之间无事不可相商;将来人们会说,我们身虽为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觌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侧。”
耆英认为“双方都是一心为国的”,这点无疑是正确的。但鉴于他在上皇帝的奏折中反复触英人的壁脚,接下来这句就要大打疑问了,应把两个“不”去掉:既为私利之动机所驱使,亦被欺诈之盘算所左右。有学者说耆英这封信像是写给璞鼎查的“情书”,有点这个味道。不是有部电影叫《爱情与阴谋》么。如果把“权谋”与奸诈相等同,我不知中国的这种“帝王术”权谋传统,该值得称颂还是鄙视!中国人有一种“主流性”的心态:顺风就张帆,意满志得,压都压不住,耆英满怀信心地说:“将来人们会说”,他会料到他死得很惨不?他会知道他死后流传至今是“卖国贼”不?
历史在说:对一人的忠诚总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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