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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高令”的三看点

(2012-03-22 06:17:34)
标签:

欠债不还

诚信缺失

法院公告

杂谈

分类: 鹭岛夜话

                厦门 限高令的三看点

               http://s14/middle/6a42b4a8gbbbea5913ffd&690
    日前,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厦门日报》等报纸上刊登名为《厦门市两级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对5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下称限高令)。

人们注意到,5个被执行人中,两个是有限公司,3个是自然人,都因长期未履行债务被曝光。这意味着,这些“老赖”不能再那么潇洒,一旦在还清债务之前乘坐飞机、入宿星级宾馆、旅游度假,或者子女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等,很可能面临拘留等处罚。

 认真阅读,感到厦门市两级法院的限高令有如下三看点:

 其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名人也不留情面,严格依法办案。在曝光的“老赖”中,有一位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曾是厦门市的名人。厦门荣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荣先生,是厦门最早一批的私营企业主,一度先后担任省工商联合会副主委、省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委员、两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以及三届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委、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虽有不少耀眼的光环,也一样被公诸于众。

其二,体现出法院的积极作为和法律的威力。老赖欠债,不但言而无信,而且久拖不还,更无法容忍的是许多人明明有能力偿还,却偏偏要赖帐不还,企图靠耍赖皮把帐抹掉。有的人一面赖帐不还,一面频频出国旅游、住高级酒店……如果说,在“老赖”面前债权人无可奈何,可难道连法律也奈何不得吗?厦门市的法院限高令”对此作出了有力的回应,发限高令”就是一积极有为的探索。

 其三,对“老赖”的限高令,不是一时举措,而是长远之策。据法院负责人介绍,“这种登报发布限高令的形式,今后还将常态化。被执行人一旦违反限高令,将可依法处以拘留等处罚。一旦多次违反,还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今后还将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这对被执行人的经营、生活必然带来影响。”

 其实,我看限高令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社会影响。在主要媒体上刊载限高令,将在社会舆论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正面影响,无疑也将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层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加快债务官司的结案进度。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天理难容。中国人为人处事,历来讲究诚信二字。古今中外,流传无数讲诚信的动人故事。远的不必说,不久前宁夏固原市西吉县硝河乡马昌村的村民马国林,以诚信替兄还债的故事就感动了无数人。哥哥去世后,留下一个濒临破产的砖厂和60余万元债务;弟弟马国林不惜变卖家产,替兄偿还债务。经过3年的努力,弟弟不但让砖厂扭亏为盈,还替哥哥还清了所有债务。“做人要讲诚信,要凭良心,哪怕借了一分钱都要还。”这是几年来马国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马国林只是一个普通农民,却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什么叫“诚信”,但时下的社会上许多人却缺失诚信,不讲信用。他们对于同学、朋友,甚至亲戚,都敢赖债。我有一个中学的同学,多年前向十多位同班学友举债借了十万元左右用于经商,后经商失败而欠债久拖不还,再后来干脆闭门隐匿,与同学们绝交。如此视金钱比友情同学情更重的人,言而无信,见利忘义,其人可乎?

“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这几年来一直为人们所诟病。治理诚信缺失须完善法制、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用法律的力量和道德的约束力孤立、惩罚那些不讲信用者,使他们成为过街老鼠。对“老赖”发限高令”,是对付“老赖”诚信缺失的一种积极措施。效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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