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鱼:保护儿童不仅是家事更是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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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不仅是家事更是公事
叶竹盛
南方都市报7月13日刊出,
题为《恪守公共准则,全力保护儿童》
一位家住广州的港籍7岁女孩,受生父和继母虐待,被长期困于阳台上,缺少必要的营养和照料,骨瘦如柴,堪比非洲饥荒之地的儿童(南方都市报7月12日报道)。消息传出,一片哗然。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亲生父母抛儿下楼、拐卖儿童案、强迫儿童乞讨案、东莞母亲溺儿案等等,实在令人不胜唏嘘。可以说,儿童在我们社会中的处境已经到了令人不堪的程度了,我们必须要反省社会整体对待儿童的态度。
成年人之间的纷争是由各种恩怨纠缠而引发的,因此尚可理解。但是成年人针对小孩的暴力,甚至是针对亲生小孩的恶行,实在是不可理喻,恐怕只能用人性的彻底堕落来解释了。相比这个恶毒的继母和冷漠的生父,不久前东莞那位照顾了脑瘫双胞胎儿子13年的母亲,虽然最终绝望溺子,但仍不失伟大母性。
美国一位著名女作家说过:“儿童幼小的心灵是非常细嫩的器官。冷酷的开端会把他们的心灵扭曲成奇形怪状。一颗受了伤害的儿童的心会萎缩成这样一辈子都像桃核一样坚硬,一样布满深沟。”犯罪学研究也证明了,少年犯和成年罪犯中,很大一部分都经历过悲惨的童年。
这些观点不仅说明儿童应当得到小心的呵护,更说明了孩子的未来其实就是社会的未来。养育幼儿上的失败意味着社会的未来必定有所失落。
中国早有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前者是对历史的致敬,后者则意味着对未来的呵护。照顾幼儿,抚育幼儿,这是人类的一种集体责任,需要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但绝对不是说,一个家庭可以在抚育自家孩子的问题上为所欲为。因为既然是共同责任,就应当有共同的社会准则。
那么这个公共准则是什么呢?《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在序言中用一句精炼的话表达出来了:“人类有责任给儿童以必须给予的最好待遇。”我国现代幼儿教育的开创者,陈鹤琴先生也有一句通俗的话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一切为了儿童,为了儿童的一切。
虽然一般而言,我们的社会同意由最亲近的人抚养小孩。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拥有小孩的所有权,而是因为,我们一般推定:那些与小孩具有天然生理纽带的人最有可能全面照顾到小孩的种种利益。但是,当事实否证了这种推定的时候,社会就应该行动起来,将小孩从不利环境中解救出来,交给有能力且有足够素质的抚养人照顾。家庭尽管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方,但如果在抚育小孩的问题上破坏了公共准则,公共之手就应当越过家门院墙,加以干涉。
当然,我们也不能像斯巴达那样,为了社会的整体目标,由政府统一抚养小孩。因为这种做法也是有违伦理的。我们应该秉持对人性的善意期待,保障家庭对小孩的抚养权,但同时,也应通过公共机制,守护儿童抚育问题上的公共准则,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