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QQ“运送正义”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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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QQ“运送正义”并无不妥
叶竹盛
香港中文大学 法律学院 博士候选人
Zsye2008@gmail.com
贵州省榕江县法院别出心裁地用QQ审理案件,自2005年起,已经用这种方式审理了简易程序案件60件(贵州都市报5月31日报道)。据报道,对身处两地的当事人采用QQ的方式进行审理,既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办案经费,还能保证一定的效果。中国现在有大量的人在外务工,通过这种办法审理案件,在网上用QQ“运送正义”,确实是一个新颖的做法。
但是法庭毕竟是严肃的场合,与代表着娱乐、休闲、交友的QQ联系在一起,还是让人觉得难以接受。如果仔细分析起来,现行法律似未对审理地点和方式作出强制规定。这么看来,QQ审案在形式上并无违法之虞。再来看法庭的严肃性问题。常言道,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中国人的观念里,正义无关场所的宏伟庄重与否。如果具体做法上有失公道,违背法律,那么再高大明亮的法庭也难逃群众的指责。所以场合的严肃性其实只是“正义运送”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已。
其实,不论是审判场所还是各种程序设置,都是为了能够明辨事实,慎思法理。榕江县法院用QQ审理的主要是民事类简易程序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原告甚至可以不需提交书面诉讼状,口头起诉即可。所以简易程序案件对审判过程和程序的要求并不高,通过QQ用视频和音频的方式,已经足以解决问题。
但是,简易程序案件虽然简单,并不等于可以随便对待。网络技术确实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一方面要保证参与网上庭审活动的各方可以流畅且准确的交流;另一方面则要防止因为技术漏洞,而发生庭审被干扰的情况。此外,还应该开设合理的技术通道,对于应该公开的审理,要提供旁听的机会。在商业领域,目前很多大宗交易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完成。简易程序案件涉及的利益纠纷并不大,我们更应该相信只要有合理的技术手段,就能够保证必要的安全性。
此外,报道中还提到,通过QQ审理的一个缺陷是,审理后,异地当事人无法亲笔签名,需要邮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便利问题外,这还可能导致程序缺陷。如果一方当事在法律文书邮寄的过程中对庭审笔录表示反悔了怎么办?原来的庭审记录还算有效吗?其实,现有网络技术完全足以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电子签名技术。使用特定的加密控件,当事人就可以像国际贸易惯例一样,直接使用电子方式给文书签名。
最后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网络方式审理案件不宜扩大到复杂案件中去,且应该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