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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政律师:执法如山,勇敢亮剑: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执行

(2019-10-10 14:22:01)

执法如山,勇敢亮剑: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执行

文王汉政昆明律师

解决执行问题是社会共识,执行不是吓唬人,欠债还钱,实现胜诉判决权益,这是司法需求,无人敢于明目张胆阻难执行。

有很多被执行人自做聪明,凭借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以为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谁都拿他没有办法,这样的认识是极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认识也有部分来源于某些执行人的消极执行导致。当然我也遇到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遭遇内部不负责任解释的情形。

但是遇到唯一住房应该如何进行呢?

每个执行案件都存在差异的,执行情况不一样,当再遇唯一住房不执行的时候,我提出给被执行人租一套房子半年的想法,还得到了承办人的支持,反正这个租金在执行回来是首先要扣除的,也需要垫付一下。为什么租房呢?主要是在强制腾房的时候,被执行人的家具等物件有地方安置,不可能堆在马路边,不利于和谐和稳定,毕竟承办人也要评估办案风险。

只能想办法帮助执行和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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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当中也遇到过当事人对唯一住房放弃执行的情形,诉说自己无钱承担房租费等等,那样承办人不可能继续对唯一住房进行腾房评估。所以,我经常要跟当事人做通工作,若唯一住房有处置价值,承办人同意处置,想办法垫付半年或者一年房租也要执行。查封到期,若放弃处置,轮后查封的当事人就获得了处置权,他们就会启动唯一住房执行程序,最后分配执行案款,承办人肯定优先满足资产处置人的债权或者满足自己案件当事人,若不够分了,放弃处置当事人,就相应放弃了债权。

都已经是唯一住房了,说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找不到了,此时应该更加积极想办法配合执行而不是诉苦。

跟律师诉苦哭穷,律师还能少点律师费和变通一下,跟承办人诉苦哭穷,那是找错了对象,承办人手中那么多案件,每件案件都一样重要,每件案件都等着急需处理,哪有那么多时间听一个当事人说,能够听你陈述5分钟的承办人都是不错了,很多情况下,都找不到承办人,特别是大中城市。

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若能够得到被执行人的配合,他们会自动腾房和搬离,自己交出房屋供执行,这种情况也有,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被执行人都不会配合而是等采取强制手段。

遇到唯一住房执行问题,在承办人同意处置情况下与承办人近一步商讨处置方案,不要急于租房,更不要放弃唯一住房的处置。

 王汉政律师15887282579 

昆明市书林街云南法制报社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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