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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专业民间借贷律师王汉政对陕西神木县债务人的第一封律师函

(2015-11-05 10:30:31)

律师函:

孟婕、魏文浩:

    本律师正式接受刘亚萍女士委托,担任其与你们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经过律师调查掌握的相关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证实,你们尚欠刘亚萍女士人民币本金共计507万元整(利息另行计算支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应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全面的履行还款义务。该款虽经刘亚萍女士多次催要,你们却至今不予归还,你们拒不还款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侵害了刘亚萍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基于此,郑重向你们提出如下要求:

    请你们在20151030日前将借款本金人民币507万元支付给刘亚萍。

本案虽然已经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保全。针对本案,本律师通过调查和走访,结合掌握到的相关案件事实,本律师认为本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而是一起巨额诈骗案件。

据刘亚萍女士陈述,你虚构与当地相关政协部门领导具有非正常关系,炫耀自己有权力后台,还利用国家公务员孙武斌讲解工程项目,并且伪造与孙武斌的项目合同,骗取刘亚萍的信任,最终诱使刘亚萍做出处分财产的错误意思表示,此种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金额高达507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本案背后涉及到诸多集资户的血汗钱,牵涉人员众多,一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足以判处相关实际参与、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本案是一起涉嫌共同犯罪的案件,整个犯罪过程,子女也参与其中,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们若无法兑现刘亚萍提出的以上要求,不排除律师会即刻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请你们慎重考虑,积极筹备还款事宜,以免刑事法律后果发生。你们若有还款诚意和行为,请与本案民事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以下无正文)

                          函告人:王汉政律师

                   王汉政 律师联系电话:15887282579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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