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专业民间借贷律师王汉政对陕西神木县债务人的第一封律师函
(2015-11-05 10:30:31)孟婕、魏文浩:
本案虽然已经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保全。针对本案,本律师通过调查和走访,结合掌握到的相关案件事实,本律师认为本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而是一起巨额诈骗案件。
据刘亚萍女士陈述,你虚构与当地相关政协部门领导具有非正常关系,炫耀自己有权力后台,还利用国家公务员孙武斌讲解工程项目,并且伪造与孙武斌的项目合同,骗取刘亚萍的信任,最终诱使刘亚萍做出处分财产的错误意思表示,此种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金额高达507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本案背后涉及到诸多集资户的血汗钱,牵涉人员众多,一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足以判处相关实际参与、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本案是一起涉嫌共同犯罪的案件,整个犯罪过程,子女也参与其中,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们若无法兑现刘亚萍提出的以上要求,不排除律师会即刻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请你们慎重考虑,积极筹备还款事宜,以免刑事法律后果发生。你们若有还款诚意和行为,请与本案民事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