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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判处死缓
因证据不足申诉成功
律师:王汉政 昆明
这起申诉案件的成功,多亏当事人有一个好姐姐。清朝末年杨乃武冤案得以申诉成功,也是有一位好姐姐,前几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得以无罪释放,也是有一位好姐姐。所以冤案得以申诉成功是离不开近亲属的支持、帮助的。其实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是没有近亲属支持的,还有很多近亲属从来都不管不问,即使判刑收监执行,也不会有家属来看看。
今天要谈的一起申诉案件同样从一位女性说起。她是当事人的大姐,一位农村妇女,比弟弟大14岁,弟弟就是她抚养长大,帮其结婚生子,自己还独自抚养一对儿女大学毕业,案发到今,她始终相信自己弟弟没有走私毒品,一定要替弟弟申诉,在他心里姐姐就是母亲。他一审、二审、申诉阶段,几年时间,前后聘请了四任律师,找遍了云南各地毒品案件辩护律师,最终在别人引荐下找到我。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就去监狱会见了当事人,但当事人已经坐牢7年,他自己始终没有放弃申诉,从里面获得的各种信息就是此案不可能申诉成功,都已经坐牢七年了,怎么可能会无罪释放呢?当事人本人并不抱什么幻想,认为申诉就是一个无底洞,要花钱,律师对结果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还不于在你们老老实实改造争取减刑,再过15年左右就出来了。对于坐牢,自己已经认了,不同意自己姐姐还在为他的事情奔波。
所以,第一次会见他对申诉事情一直犹豫不决,在这种情况下,我叫他打电话或者写信给他姐姐再沟通下。当天会见完毕后我就把当事人的想法反馈给他姐姐,没有想到他姐姐就第二天订机票飞到云南,申请家属会见,告诉他弟弟一定要申诉,知道申诉难度挺大,但只有认真尽力去做了才知道案件结果,一定不要轻言放弃。家属会见才短短30分钟,姐姐坚决要申诉,有自己姐姐这么支持自己,姐姐相信他是无辜的,最终他同意委托王汉政律师申诉。
我的这位当事人,自从涉嫌被抓捕之后,妻子就离家出走了,最后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从一审到二审都是姐姐料理所有事情,就是开庭也只有姐姐到庭,没有其他亲属到庭旁听。收监狱执行以来,也只有姐姐一人探视过。姐姐的话,他言听计从,没有姐姐就没有今天的自由。
当然他的姐姐在委托律师进入申诉的时候,很多问题使她担心。作为委托人最关心的就是案件结果,怕人财两空。所以在请律师的时候是非常的矛盾,各种律师见得太多,也不知道哪位律师更适合办她弟弟的案件,既要考虑律师收费,也要考虑律师经验、人脉等等,甚至要律师对案件做出胜诉的承诺和保证。我代理他的案件也是慎重考虑,他姐姐选择我完全凭借诚信两字,初次见面也没有说多少,首先就给他姐姐留下了踏实感的印象。当然我的压力也会很大,当事人以及他姐姐的要求的确也多,我作为他们的律师,一切都能理解,和委托人当事人沟通,相互信任。
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律师进行申诉的基础上,我下面就是调阅卷宗材料。其实在法院调阅卷宗材料是比较艰难的事情,家属是不可能阅卷的,提供不了证据材料。在阅卷阶段遇到一定的难度,最终还是顺利阅卷。发现整个卷宗材料只有另外一名服刑人员运输毒品的证据材料,对我的当事人被控走私毒品罪的证据是严重不足。唯一可以形成指控的材料只有运毒者不固定的证词和无通话内容的通话记录。当然这起案件与我目前受理的另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如出一辙,案情竟是如此的相似。此案还在侦查阶段,也没有找到突破性的证据,有前面申诉案件的成功,对此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应该指日可待。
此申诉案件,成功的关键首先还是从证据入手,走私毒品案件,关键证据就是有没有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通关证据和毒品来源以及去向的证据。但现有的证据只有运输毒品者一人的口供,说毒品来源于我的当事人,是从缅甸带进来的交给他运输到昆明,随后就是两个人的电话联系,当然电话联系也就是几秒,几分钟的事,都是运输者被抓捕前几天的电话记录。我在会见他的时候,他解释到运输者跟他是朋友关系,平常打打电话很正常,何况那几天打了电话是因为我当事人的小孩在运毒者老家读书,问问家里情况和转几千生活费而已。就是这几千元成了运毒者的酬劳,从法律上成为指控的关键证据,这些就构成了控方指控走私的证据链条、体系。
而警方对我当事人的抓捕也是通过运输者引诱,技术侦查手段捉获,当事人从始至终都是零口供,对后面的申诉工作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从案件证据来分析,整个案件证据证据完全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就算是疑案,也要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处无罪。一个无罪判决是直接打公检法的脸,何况这个案件在立案到成功破案,当时还有民警得到过嘉奖和记功的。现在推翻了,对他们影响太大。不过,现在的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在司法体制内还是有一些良知的法官,顶住一切压力勇于纠错,而不是将错就错。
当然很多法官在审理申诉案件的时候完全是在完成任务,很不负责任,总是卡在6个月的审查期快要结束的时候给申诉人一个驳回申诉通知,其实这些审查的法官根本就没有看全案卷宗,也没有去全面了解案情,按部就班的做文员工作,根本不是在审理案件,就算是书面审理也做不到仔细认真,司法文书全是官话、套话、废话。这些法官的思维不是纠错而是如何去维护一、二审法官的错,给错误找一个合理的解释。怎么指望这些法官申诉再审阶段勇于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呢?
其实我办理的这些案件,我都会亲力亲为,一定要求法官调阅卷宗看卷,在方便的时候一定提现要求法官去讯问当事人,不要只呆在办公室里做文案工作。法官的工作某种程度上讲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一辈子,所以对案件要特别的慎重,特别是刑事案件。申诉阶段关键的工作就是和法官保持良好、健康、可信任的沟通关系,合理引导法官全面、客观、冷静、独立的分析案件。这个申诉案件也只是收取了一个普通案件的基本律师费,从办案时间和成本上讲,完全是倒贴,一般申诉成功的案件收取几十万,百万以上律师费完全有可能。但作为律师办理案件不能计较得失,从法律上能够帮助到自己的当事人就是收获。
刑事辩护律师:王汉政,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15887282579
因证据不足申诉成功
律师:王汉政 昆明
这起申诉案件的成功,多亏当事人有一个好姐姐。清朝末年杨乃武冤案得以申诉成功,也是有一位好姐姐,前几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得以无罪释放,也是有一位好姐姐。所以冤案得以申诉成功是离不开近亲属的支持、帮助的。其实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是没有近亲属支持的,还有很多近亲属从来都不管不问,即使判刑收监执行,也不会有家属来看看。
今天要谈的一起申诉案件同样从一位女性说起。她是当事人的大姐,一位农村妇女,比弟弟大14岁,弟弟就是她抚养长大,帮其结婚生子,自己还独自抚养一对儿女大学毕业,案发到今,她始终相信自己弟弟没有走私毒品,一定要替弟弟申诉,在他心里姐姐就是母亲。他一审、二审、申诉阶段,几年时间,前后聘请了四任律师,找遍了云南各地毒品案件辩护律师,最终在别人引荐下找到我。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就去监狱会见了当事人,但当事人已经坐牢7年,他自己始终没有放弃申诉,从里面获得的各种信息就是此案不可能申诉成功,都已经坐牢七年了,怎么可能会无罪释放呢?当事人本人并不抱什么幻想,认为申诉就是一个无底洞,要花钱,律师对结果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还不于在你们老老实实改造争取减刑,再过15年左右就出来了。对于坐牢,自己已经认了,不同意自己姐姐还在为他的事情奔波。
所以,第一次会见他对申诉事情一直犹豫不决,在这种情况下,我叫他打电话或者写信给他姐姐再沟通下。当天会见完毕后我就把当事人的想法反馈给他姐姐,没有想到他姐姐就第二天订机票飞到云南,申请家属会见,告诉他弟弟一定要申诉,知道申诉难度挺大,但只有认真尽力去做了才知道案件结果,一定不要轻言放弃。家属会见才短短30分钟,姐姐坚决要申诉,有自己姐姐这么支持自己,姐姐相信他是无辜的,最终他同意委托王汉政律师申诉。
我的这位当事人,自从涉嫌被抓捕之后,妻子就离家出走了,最后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从一审到二审都是姐姐料理所有事情,就是开庭也只有姐姐到庭,没有其他亲属到庭旁听。收监狱执行以来,也只有姐姐一人探视过。姐姐的话,他言听计从,没有姐姐就没有今天的自由。
当然他的姐姐在委托律师进入申诉的时候,很多问题使她担心。作为委托人最关心的就是案件结果,怕人财两空。所以在请律师的时候是非常的矛盾,各种律师见得太多,也不知道哪位律师更适合办她弟弟的案件,既要考虑律师收费,也要考虑律师经验、人脉等等,甚至要律师对案件做出胜诉的承诺和保证。我代理他的案件也是慎重考虑,他姐姐选择我完全凭借诚信两字,初次见面也没有说多少,首先就给他姐姐留下了踏实感的印象。当然我的压力也会很大,当事人以及他姐姐的要求的确也多,我作为他们的律师,一切都能理解,和委托人当事人沟通,相互信任。
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律师进行申诉的基础上,我下面就是调阅卷宗材料。其实在法院调阅卷宗材料是比较艰难的事情,家属是不可能阅卷的,提供不了证据材料。在阅卷阶段遇到一定的难度,最终还是顺利阅卷。发现整个卷宗材料只有另外一名服刑人员运输毒品的证据材料,对我的当事人被控走私毒品罪的证据是严重不足。唯一可以形成指控的材料只有运毒者不固定的证词和无通话内容的通话记录。当然这起案件与我目前受理的另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如出一辙,案情竟是如此的相似。此案还在侦查阶段,也没有找到突破性的证据,有前面申诉案件的成功,对此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应该指日可待。
此申诉案件,成功的关键首先还是从证据入手,走私毒品案件,关键证据就是有没有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通关证据和毒品来源以及去向的证据。但现有的证据只有运输毒品者一人的口供,说毒品来源于我的当事人,是从缅甸带进来的交给他运输到昆明,随后就是两个人的电话联系,当然电话联系也就是几秒,几分钟的事,都是运输者被抓捕前几天的电话记录。我在会见他的时候,他解释到运输者跟他是朋友关系,平常打打电话很正常,何况那几天打了电话是因为我当事人的小孩在运毒者老家读书,问问家里情况和转几千生活费而已。就是这几千元成了运毒者的酬劳,从法律上成为指控的关键证据,这些就构成了控方指控走私的证据链条、体系。
而警方对我当事人的抓捕也是通过运输者引诱,技术侦查手段捉获,当事人从始至终都是零口供,对后面的申诉工作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从案件证据来分析,整个案件证据证据完全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就算是疑案,也要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处无罪。一个无罪判决是直接打公检法的脸,何况这个案件在立案到成功破案,当时还有民警得到过嘉奖和记功的。现在推翻了,对他们影响太大。不过,现在的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在司法体制内还是有一些良知的法官,顶住一切压力勇于纠错,而不是将错就错。
当然很多法官在审理申诉案件的时候完全是在完成任务,很不负责任,总是卡在6个月的审查期快要结束的时候给申诉人一个驳回申诉通知,其实这些审查的法官根本就没有看全案卷宗,也没有去全面了解案情,按部就班的做文员工作,根本不是在审理案件,就算是书面审理也做不到仔细认真,司法文书全是官话、套话、废话。这些法官的思维不是纠错而是如何去维护一、二审法官的错,给错误找一个合理的解释。怎么指望这些法官申诉再审阶段勇于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呢?
其实我办理的这些案件,我都会亲力亲为,一定要求法官调阅卷宗看卷,在方便的时候一定提现要求法官去讯问当事人,不要只呆在办公室里做文案工作。法官的工作某种程度上讲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一辈子,所以对案件要特别的慎重,特别是刑事案件。申诉阶段关键的工作就是和法官保持良好、健康、可信任的沟通关系,合理引导法官全面、客观、冷静、独立的分析案件。这个申诉案件也只是收取了一个普通案件的基本律师费,从办案时间和成本上讲,完全是倒贴,一般申诉成功的案件收取几十万,百万以上律师费完全有可能。但作为律师办理案件不能计较得失,从法律上能够帮助到自己的当事人就是收获。
刑事辩护律师:王汉政,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1588728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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