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政律师写给林森浩及其父的意见:“难受说”还是“杀人说”?
(2014-03-01 2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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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汉政律师写给林森浩及其父的意见:
今天,再写一文分析林森浩的主观愿望,到底是“难受说”还是“杀人说”?
在一审时,林森浩当庭陈述自己只是想让黄洋难受,而控方指控的是故意杀人,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竟是间接故意杀人。从这点可以看出,林森浩关于主观愿望做的是无罪供述,与控方、辩方都不同。可惜的是,自己放弃了依法享有的难得的辩护权利。现在只能说,林森浩面对舆论的压力,其实也百口难辨,谁会相信?何况自己的辩护律师都认可杀人事实!面对这样的环境,其只能保持沉默,放弃自辩,无声的抵抗和忍受。放弃自辩,就是认罪吗?放弃自辩就能得到法律的轻判吗?每一个公民在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时候,其实都具有最朴素的法律意识和常识,如“杀人偿命”、“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等等。林森浩高学历,高智商,却没有学一点法律知识(大学本科只选修一点法律常识,其实大学法律科班生毕业大部分都是法盲,何况一个与法律不搭界的医学生呢)。通过庭审看来,其没有法律知识是多么的被动和可悲。对自己有利的问题,都不能够很好的掌控和应对,反而将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自己把自己推向死刑的边缘。
一审判处死刑,已经是最坏的结果,二审已经启动,动机即主观愿望必定是庭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依据事实再次分析,供参考。
【起因愚人节】 愚人节“整人”这是西方文化,在中国除了80、90、00后还能够接受,像法庭上的那些将近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会接受吗?他们都懒得提及,因为他们认为此被控故意杀人案件与愚人节没有任何关联,谈到愚人节就是胡扯而已。而事实就是如此,愚人节激发了黄洋想整人的灵感,而林森浩同样在黄洋的灵感下整整人怎么就说不过去了呢?当然整人也仅仅局限在熟人圈子里,不会去整陌生人。并且整的对象还是关系要好的,不至于整你,你会和他翻脸的那种。从这个方面讲,黄洋与林森浩同居一室,两年室友情分的基础,可以看出并没有你死我活的矛盾和琐事。在愚人节这天突发奇想要杀害黄洋,到底是什么勇气促使林森浩面临死刑的情况下去那么做呢?只能解释,愚人节整人而已,而不是要杀人!
【考博事件】林森浩与黄洋都是顶级高材生,考取博士,放弃考博只是选择而已,并不能说黄洋考取博士就证明黄洋比林森浩优秀,更不能说黄洋自身更有优越感。凭借林森浩的能力,考取博士也不是问题,何况林森浩自己已经定下工作单位,已经有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工作,在就业期间转读博士也是完全可能的,林森浩怎么会为了博士头衔去嫉妒羡慕黄洋,怎么可能诱发林森浩有杀人的故意和预谋呢?考博只是孤立事件而已,控方竟将考博当做犯罪的诱因来支撑整个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小学生都笑了。
【认识差距】在此并不想用投毒一词,姑且这么写吧。林森浩拿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实验,实验的老鼠们不但没有死反而生龙活虎的,这使得他会相信,人喝了这个药物应该也不会死,就是难受一下而已,不久或者马上自己会修复。林森浩没有想到的是实验室里的实验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生活,这个药物并不能像实验那样,人与动物是有差别的,人与人个体也存在差别。实验室钥匙就在同学那里,拿到此药物是很容易的,并不费周折。最终林森浩很轻松就拿到了药物,拿到药物也很淡定,该赴约赴约,该吃饭吃饭。因为他并没有什么压力和心里负担,想杀人应该不是这个心态。
【丢弃废物】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倒入饮水机水中后就把塑料袋等物品还像往常丢垃圾一样放到平常的垃圾桶。试想,一个想杀人的人,并且还是一个高智商的硕士,已经实施了杀人准备工作,竟还会将作案工具等物品按照平常生活一样去处理吗?难道他没有一点反侦察能力?唯一可以解释的是,因为他没有想到这是犯罪,更没有想到要杀人,何来的反侦察呢?!林森浩就是简单的丢弃废物而已,并不是在隐藏和处理作案工具。
【送检疑云】林森浩如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也没有调查清楚。通过新闻报道得知,案发源自一个短信。才有人报案,锁定421宿舍饮水机有剧毒化学药品。黄洋同学以及黄父第一时间并没有保护现场,更没有等公安来封锁现场和封存涉案饮水机等,而是自己将饮水机水桶饮用水送去检测。已经怀疑饮水机有问题了,自己送检难道不会破坏证据?送去检测当时,虽然林森浩也在宿舍,已经知道有人怀疑饮水机等有问题了,竟没有去清洗和处理饮水机和水桶。这说明说明呢?后来的第一次检测中,并没有检测出有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本人都不解。林森浩感觉黄洋应该喝了一点饮水机中的水,为什么检测不出来呢?自己都疑惑不解了,只能百度一下二甲基亚硝胺。并且有多次百度此化学物品的事实。从这点可以看出,林森浩虽然是医学高材生但对二甲基亚硝胺的了解还是相当有限的。起码可以肯定的是他本人也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也是产生质疑的,毕竟实验结果与现实差别太大。实验中老鼠们都生龙活虎,现实中的黄洋怎么会因此丧命呢?这是林森浩的初衷吗?
【B超检查】黄洋自己感觉身体不适,主动联系林森浩要去林科室检查。从这点可以看出,黄洋并没有把林森浩当做敌人,还是相信林森浩的,甚至想也没有想到林森浩会杀自己,否则不会主动联系林森浩做B超。可以看出同学室友情分依然存在,并没有任何事情矛盾琐事存在。客观上,林森浩也为其做了B超,结果一切肝胃等都正常,并没有发现问题,更没有隐瞒问题。
【看望黄洋】黄洋入院,林森浩有三次看望黄洋的事实。林森浩看望黄洋难道是去看黄洋是否达到了死亡目的?肯定不是。一个犯罪分子在投毒后,明知对方已经奄奄一息了,想到的不是怎么藏匿证据,不是怎么逃避侦查,竟是探望死者,这符合常理吗?控方会说有三次探望的经历,为什么不说实情。其实上面已经说了,第一次检测并没有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难道让林森浩自己主动说,黄洋中了二甲基亚硝胺毒,事实上他自己都不能确定。说出来,不是自找麻烦?看望黄洋就是出于同学室友情分,也充分的说明自己真的不想害他,真心希望他能够好起来,更不可能有杀死他的想法。
以上事实的分析完全是依据法庭调查第一部分的公诉人发问和林森浩当庭陈述做出。基于以上几点事实的分析,怎么也难以让人相信林森浩会有故意杀人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