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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王汉政律师:“假钦差”赵锡永,这样的人真有罪吗?

(2013-03-30 1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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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云南昆明王汉政律师:“假钦差”赵锡永,这样的人真有罪吗?

               王汉政 文

2013年3月29日傍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曾冒充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司长等身份,赴湖南、云南、辽宁、山东四省多地考察调研的“假钦差”赵锡永已于3月22日在辽宁省被抓获。赵锡永对自己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

从网络中得知,从2010 年开始,一个叫赵锡永的人自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司长”,在湖南娄底、云南昆明、玉溪等地行骗,不少政府官员信以为真,甚至聘其为政府顾问。近日国务院研究室下发通知,称没有此人,请云南省办公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揭露赵锡永的诈骗行为”。云南各地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对于来自公安和媒体的以上信息,可以肯定,赵锡永必会在云南昆明接受审讯,作为一名在云南执业的律师,故对此案非常关注,现针对以上信息,分析一下:

一、赵主观目的是什么?

据报道,一、赵不惑之年执掌过亿国有企业,家底非常丰厚,所谓被骗单位均称未遭受任何损失,故骗钱难以成立。二,赵每次到云南都是一人,接待也是一般接待,住普通住房,现调查并不存在小三、小姐服务,故骗色同样难以成立。三,云南属于偏远地方,工作仅限于调研、研讨会聘请为顾问而已,不存在谋求一官半职,故骗权也难以成立。四,据报道,赵行事低调,工作出色,对汽车行业政策等等也非常了解,具有真才实学,有魄力,有责任感,快到六十的人了,故骗取名也难以成立。

骗,无非就是以上四点,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招摇撞骗罪的主观目的就是获取非法利益,但非法利益的界定,刑法以及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界定。根据社会常识分析可知,非法利益就是本律师分析的以上四点。即钱、色、权、名。不知道赵跟公安机关供述的时候,如何陈述其主观目的。

二、国务院研究室和云南省各级政府为什么不报警?

2013年3月8日国务院研究室通过函件的方式告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内容总结出来就两点:一、查无此人,二、定性为诈骗行为,要求揭露。根据研究室函件复印件内容,律师分析可知:研究室并无证据证实赵有冒充,因为研究室获取的信息也是来自于互联网和有人反映,即研究室并没有调查,只是针对反映和互联网信息,到人事部门没有查到此人而已,就下文到地方政府。这是刑事案件,国务院研究室还是官僚作风,这个事就没有必要发一个函件了,直接报警不行吗?或者转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就行了。这种下文,政府被骗了,让云南地方政府情何以堪?

昆明、玉溪、澄江和通海等地方政府、企业被骗,并没有选择报警,因为他们没有感觉被骗,本案东窗事发就是国务院研究室函件引发的,这些政府、企业也是来自于互联网说被骗了,才知道是怎么回事?没有办法,只有一起说被骗了。但到底被骗了什么,说也说不上来,故纷纷发表未遭受任何损失的声明。不报警故在情理当中了。

 

三、接待单位声明未遭受损失的原因是什么?

    多单位负责了接待,不但没有遭受损失,并且还的确真实存在湖南娄底特种汽车生产基地这个项目,故未遭受损失的声明还是可信的。当然网上很多质疑的声音,说官员怕丢官帽,不敢报警不敢报损失,这也是可以想到的。到底有没有损失,只有侦查了才知道,声明并没有多大作用。

   

本律师综合各方面信息认为,赵罪与非罪现在已经不重要,关键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公务人员普遍存在“唯上”的心里,促使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上级”来展开,真假不分,到处指鹿为马。我们并不需要过多追究赵锡永,应该责成政府人员承担行政责任,这才是重点,但网络、媒体都聚焦到赵锡永身上了,不就是赵锡永把这些不学无术的酒囊饭袋官员当猴耍玩耍玩了一阵嘛。

这样的人,苦于没有头衔,没有身份,办了和他没有一分钱利益本也和他无关的事,却有利于地方上的事,能办实事,会办实事的人,这是犯罪吗?总是,“官本位”在作怪!害人不浅!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汉政15887282579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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