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对《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的解读
(2012-05-18 1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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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对《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的解读
一、适用范围
具体是指在云南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的各类企业。从事其他矿业如金矿、铜矿等不适用,同时非法从事煤炭开采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也不适用本规定。
二、此规定和工伤条例的关系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后,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省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有权按照本规定要求煤矿企业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可知,工伤赔偿后,还可以根据本规定提出赔偿。这是云南省特有的规定,其他省份没有。具有立法的进步性。有力保护了矿工的合法权益。
三、此规定的法律效力。
此规定的出台,虽涉嫌违背了上位法的规定,但符合立法精神,在云南已经成功实施7年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个地方立法,其他省份也会效仿。
四、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以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
偿基数,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9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7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5倍,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