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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3-10-10 03:23:15)


我在国内做投资理财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常常碰到学生问我,老师:“如果我有一笔钱要给我的孩子,但是我的孩子已经结婚了,请问这笔钱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今天小光我就在这里与大家分享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根据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我们再来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内容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我们再看第十八条第四款所说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有说给谁就是给谁,如果是赠与的情况来说,就是要在“赠与合同”中确定给谁,才算是个人的财产,一般合同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合同,但是口头合同比较有争议,因为口说无凭。第二种合同则是白纸黑字的契约(契约最无争议的方式为公证),但是一般要夫妻与父母一起签定赠与合同也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容易因为这个合同而产生疙瘩,所以新的婚姻法的优点是把财产的归属写得很清楚,但是缺点也是写的很清楚。



除了赠与合同的方式外,其实还有还有一种方法可以处理,就是用保险的方式来处理,因为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属于指定继承,也就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说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賴國光老師工作室



文章:鳳凰網 台灣博克 名博 賴小光(賴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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