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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精神病指标”有多少被精神病者

(2013-10-10 1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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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已发表)

原来只听说每年对交通事故下达指标,已经感到很奇特,没有想到患精神病也摊派指标。看来在这个世界上知道的事还是太少,不免惭愧。

今日就有报道,在河南郑州,各个社区的基层医护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这一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完不成会被扣分和督导,这让不少基层医务人员感到压力山大。

你说这叫什么事呢?摊派“精神病指标”,鄙人顿感懵然精神病也是一种病,得了无可奈何,需要更多社会关爱。对于患者,为了医治和防止引发社会问题,预先掌握相关信息,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务。这对于社会和患者,都是有益的。

遗憾的是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意想不到的偏差,把好事办砸了,把好经念歪了。这让人纳闷,怎么什么事一到下面,就那么邪乎,弄得牛头不对马嘴?按照摊派的“精神病指标”实施,不知会弄出多少被精神病患者来?如此就不是给患者和社会分忧解难,而是添堵添乱了。其中的症结,值得想一想

这种摊派的指标,说一句好听的话是“一刀切”,不好听的则是“懒政”,严重脱离社会现实,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这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所谓重性精神病患者,怎么可能按照人口2‰平均分布?这可能是拍拍脑袋出来的吧。有没有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因为地域差异的分析等等过程,得出的基本准确数据?如果没有,就是一笔糊涂账。再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标准时什么?界定如何?也是不明了的事。下一个文件按比例分摊,不免太草率。

假设按照摊派指标执行,有可能没有达到重性精神病的患者被纳入其中,达到的又可能因为指标问题得不到关爱,从而使患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据报道,按照2‰的标准,郑州市许多社区根本完不成筛查任务。怎么办呢?为了完成任务,上述现象必然出现。但根据新的《精神卫生法》,患者自愿、患者权利至上等原则体现于各个条款,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这种摊派“精神病指标”,调动人力资源强行干预患者生活,实际就背离了法律法规的准则这反映了文件大于法律的霸权意识,也可以说管理者缺乏法制观念,我行我素。

摊派“精神病指标”这种简单的做法,不仅是郑州的首创,其它地方也可能存在。怎样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仅在于管理的创新,更在于以法理为准绳,以人为本,对患者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而不是霸道地列入“黑名单”。

这样的摊派,的确使人长了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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