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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能否终结“被精神病”

(2013-05-01 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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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5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已于去年10月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精神病就是脑子不正常,意识出了问题。身体的疾病,一般都容易诊断。可是精神病的诊断,就不那么容易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全凭旁人的感受,往往把正常人“被精神病”。一旦“被精神病”,人生就是一种折磨。这在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精神障碍非自愿住院治疗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

有这样一个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8919日,辽宁人刘刚站到了山东临沂的市委市政府门前。他是为了反映仔猪在当地检验后死亡的问题。但他等来的不是领导,却是一辆呼啸而来的警车。接着,他被警察反剪双手,推上了车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随后,刘刚被送进了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科二区。从此,一个村民认为很正常,自己脑子也没有什么问题的他,因上访二度“被精神病”,备受折磨。刘刚在保证不再上访后,获得自由,然后状告向强行将两送精神病院的山东临沂并索赔200元。这个案例说明“被精神病”是多么随意和可怕。对于“被精神病”者的精神伤害和人生打击,是多么深。

    《精神卫生法》因此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假设此前有这部法,刘刚就不会“被精神病”。因为这部《精神卫生法》确立了“自愿住院原则原则。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有望终结“被精神病现象。

当然,《精神卫生法》应该不应该防范被精神病、如何防范被精神病,在27年的立法过程中争议一直不断。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而一些民间人士则认为被精神病已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象。日前,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发布了一份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在防范被精神病上存在七大不足,即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报告认为,我国《精神卫生法》过多、过大地依赖监护人制度。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有没有《精神卫生法》,都无法避免被强行送精神病院。能否终结“被精神病”,还需要观察

中国是法治国家。社会所关注的是必须有法可依,不能把正常人因为正常诉求就“被精神病”。之所以“被精神病”,其根源最重要的还是无法可依和“人治”惯性。有法可依,至少可以减少和遏制“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值得称道。至于法律中的不足,可以逐步细化修订完善,除了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外,还确保正常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的缺失而被强行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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