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本市开始整治影响城市秩序、车道通行和群众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机动车走应急车道和行人闯红灯都在整治范围之内。今天上午,朝阳交通支队奥运村大队民警在慧忠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进行了集中整治。仅半小时的时间就查处了19名闯红灯的行人,对其进行罚款10元的处罚。(2012年12月11日《法制晚报》报道)
交通违规罚款,本来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超速啦闯红灯啦,身边的人时不时就会接到交警部门寄来的罚单,开初还要在哪里违规到哪里交款,折腾得违规者不仅耗费时间,还增加了成本。后来好像就联网了,不必来回跑去交罚款,在当地办就行。这是对于机动车的罚款,已经不是新闻了。
而对于行人过马路,只是倡导自觉遵守交规,对闯红灯的违规行为,曾经处于熟视无睹状态,至多是劝诫教育为主,更谈不上罚款。北京现在做了,也是就成了新闻,引起热议。其实罚款是小事,对行人随意横穿马路、“中国式过马路”集体闯红灯等交通乱象治理,大部分微博用户都赞成交警的处罚决定,认为应该下大力气整治交通乱象,避免由交通违法可能带来血的代价才是大事。
行人闯红灯受到处罚,是交通法规的规定。其实并不值得奇怪。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有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久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时,认为行人冲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比行人其他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更严重。拟将行人冲红灯从以往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改为“处一百元罚款”。但事实上,各地交警部门在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时都存在难度,“操作起来不容易,不承认、没钱、编造身份的都有,只能批评教育”。违规也只能不了了之,处罚成了一句空话,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
有法难执行,或者根本执行不了,才会事行人闯红灯常态化,误以为根本不是事。针对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陋习,公安交管部门虽然将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以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对严重违规造成后果和损害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但是,仅仅靠教育治不了根源,还必须严格执行交法规定,以罚款遏制违规行为。人有时就是贱,说服教育不当回事,一罚款就老实了,就像超速驾驶一样。
过马路闯红灯罚款成为新闻,只能说明教育的时间太长了,以致行人连交通法规中有违规罚款的条文都不知道,才形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北京对闯红灯行人开罚单,其实只是重拾法律的尊严,并不是什么新闻。且在北京那样的城市,罚款10元太少,应该与深圳一样,才会有效果。游人到香港游玩,如果随地吐痰,就会被罚款1000港元,结果谁也不会把陋习暴露出来。闯红灯罚款也一样,罚款数额高才会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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