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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过“重点学校”这道坎

(2010-07-29 2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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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当前的教育模式过早地把年轻人分类分层次,而且一旦分了,就很难改变。它使得年轻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失去了机会。父母有钱有关系,就可上“重点学校”或是中学,这是很大的不公平。要实现教育公平,就是逐步淡化“重点学校”直至取消“重点学校”。
    “重点中学”和“重点小学”这个特殊的称谓,是很有中国教育特色的,让很多家长和学生铭记于心,备受折腾。由于这个称谓的出现,多年来中小学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公共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均衡合理配置。“重点学校”还真成了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道坎。其中的原因,就是教育亲近恩宠了“重点学校”,疏远了普通学校。重点中小学因此形成了一种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即使在教育行政部门平均下拨教育经费的条件下,也可以从社会吸收到较多的资金,吸引更优秀的教师,持有招生特权,享受过多的教育优质资源,成为“领头羊”。于是,基础教育领域中的畸形现象出现了,重点中小学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是“僧多粥少”,门庭若市,一个班可到六七十人。“择校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现象也随之而生,成了敛财的通畅渠道,使其“肥胖超重”。而普通学校则显得“营养不良”,相形见绌,只能望其项背,不仅办学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差,还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显示,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如此的反差,暴露的是那些“重点学校”多吃多占了教育资源,使教育公平的天平倾斜,更多的学生难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
    教育公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照这一规定,“重点学校”的桂冠将被摘掉,如果继续顶着这道光环就成违法行为。据报道,珠海市最近已取消“重点学校”称谓,而把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统一用“规范化学校”来取代。
    跨过“重点学校”这道坎,不要“在肥肉上加膘”,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给普通学校增加“营养”,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让每一个学生受到公平教育,才能有效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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