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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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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乱开“处方”

(2010-07-28 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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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已发表)

    山东省潍坊市寒宁区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至少销售一套住房,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
    此举一出,立即招来热议,认为是在搞官商勾结。该区领导因此作出回应,称政府参与经济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红头文件政策针对所有开发商,不存在照顾哪一个的问题,也不是像网上说的官商勾结、媚商。
    这种回应有些牵强,说服不了公众。一个为民服务区政府怎么就成了房产商的“销售部”,转变了服务方向呢?公务员怎么就转眼变成了房产商的“销售人员”,干起卖房子的事了呢?这种角色转变也太快了,快得让人匪夷所思。之所以这么做,其实道理简单浅显,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用一句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无利不起早”。这正是这种不正常现象的真实写照。它所暴露的是我国当前在许多地方存在的土地财政弊端。土地收益与房地产税收,事实上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基本来源。房地产业是许多地方的支柱产业,是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顶梁柱。房地产市场的疲软就意味着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柱,不仅面临经济困难,还会产生其他影响。因而,才会想方设法在政府管理上寻求创新,让“副科级以上干部”去卖房。
    但是,政府管理无论如何创新,也不能乱开“处方”,突破依法行政的底线。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政府为房产商卖房,一是直接插手市场经济行为,超出了政府权限范围。政府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包打天下,越俎代庖。二是侵犯了公务员的权利。政府无端为公务员增加其职责外的负担,甚至将其列为考核标准之一,有违《公务员法》的精神。三是埋下纠纷隐患。政府公务员帮房产商卖房,又有红头文件为证,如果将来房产商与购房人之间发生纠纷,起到牵线搭桥作用的干部难脱干系,是要被牵进去的。这样就容易引起官民矛盾,不利于当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病急不能乱开处方。公务员去充当房产商的“销售员”的做法,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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