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2023-04-09 08:30:37)
标签:
医疗纠纷 |
分类: 公开 |
1、特级护理:
(1) 医嘱开特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 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措施包括以下要点: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痔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
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 医嘱开一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 —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痔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 医嘱开二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 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 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1) 医嘱开三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 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 3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