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会诊制度

(2023-04-08 20:00:30)
标签:

医疗纠纷

分类: 公开


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 : 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急会诊值班医师可以担任,但本科室有危重病人时应由二线班担任急会诊。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三日内需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和会诊通知单,会诊申请单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所有科室建立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被邀科室值班医生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单,并在邀请科室的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上签收,通知会诊医师在48 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及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如因病情需要复诊时,被邀科室应主动前往复诊。某些特殊专科会诊时,可由本科医护人员陪同病人或自行到专科进行会诊。

4、院内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科室病例主管医师必须提交纸质病例病情给参加讨论的他科会诊医师各一份。会诊时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 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外院来院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医院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相关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参加。 特殊情况时,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外院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会诊、手术,邀请科室原则上要求通过医务部与所邀医院医务科联系,科室自行联系时必须报医务部备案,被邀请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需要手术者于术前先行来院诊察患者病情,必要时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6、外院外出会诊:

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应出具对方医疗机构的邀请函(用电话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7、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员前往外院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8、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坐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