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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如何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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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农民工王某因高空作业不慎摔伤。工友赶紧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并没有在规定的15分钟内到达现场,姗姗来迟的急救车内没有医生,只有一名护士跟车。到医院后,王某因伤势较重而昏迷,在急诊室,医生和护士并没有给患者进行量血压、听诊把脉等必要常规检查,李医生发现王某昏迷,一直采用“胸外挤压术”,试图让王某苏醒,结果王某因延误治疗而死。当地医学会搞暗箱操作,以未经质证的、未经患方过目的《医疗救护员认证书》为依据,认定对王某已进行了全力救治,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死者的家人不服,将如何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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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王某的死亡后果是由于医护人员没有及时治疗而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的。而当地的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暗箱操作属违法行为,家属对其鉴定持否定态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所以,王某家属应在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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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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