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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将患者卵巢当做阑尾切除,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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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王某工作时突然肚子剧痛,到医院检查被确诊是慢性阑尾炎。王某觉得阑尾不是身体里至关重要的器官,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割除阑尾,以绝后患。术后一个月,王某偶尔还有肚子疼的症状,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她,阑尾并未切除,但卵巢却不见了。王某作为一个未婚女青年,听到医生的话如晴天霹雳。于是王某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生误将患者的卵巢当做阑尾切除,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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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王某卵巢被切除是由于医生不负责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医生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若医生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将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医生误将患者卵巢当做阑尾切除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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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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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由于违反操作规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医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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