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肿瘤误诊为胃癌,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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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肿瘤误诊为胃癌,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某患者在某次常规健康检查中,发现胃部有一个肿物,经过某医疗机构的检查确诊为“胃癌”,拟进行胃癌根治手术切除大部分胃患者及其家属在手术前,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茶不思饭不想,家庭生活陷入混乱之中在巨大的思想压力下,患者甚至想到了自杀而在手术前的例行检查过程中,病理切片显示为良性肿瘤,普通手术治疗就可以根治疾病,根本不需要大型手术造成的创伤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错误诊断是造成患者及其家属巨大精神创伤的原因,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讼至人民法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首先可以明确,医疗机构在治疗的过程是存在“误诊”的情况的但是,在手术前已经做出了正确的诊断,修改了原来错误的诊断,手术顺利进行,并没有因为错误的诊断对患者造成实质上的损害结果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的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我国民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
同时,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处于赔偿构成中的“补充和从属地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要提出远远高出实际情况的数额要求,否则,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