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紧缺,药店可以提高价格获取利益吗?

标签: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813/1565672546683942.jpg
药品紧缺,药店可以提高价格获取利益吗?
案例实录
2014年4月,药物研发机构针对老年人骨质疏松的问题,专门研发了一种新特药。相较于一般药物,该新特药对钙流失问题有很好的控制效果,并且能有效增加骨质对钙的吸收。此药品在上市之初,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2014年6月,药品经销商在某市对此药品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该药一经上市,就掀起了一股销售高潮,市民对该药的需求量剧增。不到一个月,该药即出现紧缺情况。面对如此大的需求量,几家药店提高了该药价格,以谋取更多利益。那么,药店可以提高紧缺药品的价格吗?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所以,本案中的药品属于政府定价,药店无权擅自抬高价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对相应药品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相应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价格。这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