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和劣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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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和劣药有什么区别?
案例实录
2014年5月,小李因感冒到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药店买了两盒感冒胶囊。回家后,小李发现药盒上标注的有效期为2014年3月,已经超出了保质期。小李赶紧用手机扫描条形码,想查看一下此药的其他信息。但是,扫码后并未出现该药的任何信息,也就是说,此药很可能更改了生产批号。那么,出现这种情况,小李买的药属于假药还是劣药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假药进行了定义,而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劣药的定义:超过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属于劣药的范围。所以,本案中小李购买的药品属于劣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第八章 药品的使用规定231(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对劣药和假药有明确的界定,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注意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限及其他相关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