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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等待诊疗的过程中猝死,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实录
建筑工人小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晕眩、盗汗、胸闷等不适症状,工友立即将其送到工地附近一家医院救治。不巧的是,当日就诊患者较多,工友多次请求医生对小张实施救治,均被医生以看病要排队为由拒绝。在等候的过程中,小张倒地猝死。后来,小张的父母多次找医院理论,医院均表示诊疗还未开始,双方之间不存在医疗关系,所以,医院对小张的死无任何责任。那么,病人在等候诊疗的过程中猝死,医院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危重病人,医生应当立即抢救。本案中,医院以病人多为由拒绝诊治危重患者,又未安排转诊,是一种明显的消极不作为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医院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该过错与小张的死亡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法律特征,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温馨提示
“床位已满”或“医务人员有限”已成为不少医院迟延接诊或拒诊的借口,殊不知这种消极不作为已构成了侵权,患者及家属有权要求及时的救治,受损后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