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手术给身体造成伤害,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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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手术给身体造成伤害,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吗?
案例实录
小丽非常爱美,长得也很漂亮,可美中不足的是,小丽有一点胖。为了让自己更完美,小丽决定抽脂减肥。在朋友的介绍下,小丽到某医院咨询相关事宜。医生认为小丽的体质适合做抽脂减肥,但是未告知其抽脂减肥手术存在的风险。2014年10月,小丽独自去做了抽脂手术。术后3天,小丽感觉自己的左手抬不起来了,经检查诊断内臂丛神经受损。与此同时,小丽的体重不降反升,从原来的55公斤暴涨到70公斤。小丽很痛苦,她想给自己讨个说法。那么,因抽脂减肥手术造成伤害,可否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小丽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本案中,医院未向小丽说明手术存在的风险,没有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侵权行为给小丽造成了精神损害,其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190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温馨提示
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因医疗美容造成身体伤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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