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透露病情导致患者被“吓死”,医院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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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透露病情导致患者被“吓死”,医院应承担责任吗?
案例实录郭老先生因胃部不适去某医院就诊。经院方检查确诊为肿瘤,需要手术治疗,但郭老先生害怕不肯接受治疗。其家人要求医生不要在父亲面前提起病情。后来,经家人及医生的配合劝说,郭老先生同意做手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后,老先生的身体指标达到了手术要求。一天早晨,一名年轻的麻醉师为郭先生做术前检查。由于郭老先生身材较瘦小,麻醉师随口说了一句:这么大的手术,身体这么瘦弱,不知能否坚持下来。老先生一听,“扑通”一声栽倒过去,虽经院方尽力抢救,郭老先生却再也未醒过来。那么,医院是否应为郭老先生的死承担责任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是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时,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中,郭老先生本来就对手术很恐惧,以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劝说才勉强同意接受手术治疗,却因麻醉师的疏忽,将其病情说漏,导致悲剧的发生。麻醉师作为医护人员,应当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后果,因此存在过失,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温馨提示
医务人员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同时应当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如果不宜向患者说明,应该向其近亲属说明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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