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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两次开腹并发症夺走生命

(2020-07-15 11:20:2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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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两次开腹 并发症夺走生命

导读

消化道出血用两次开腹手术来止血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对老年患者来说更是有可能危及生命。手术后,血是止住了,但并发症也出来了,更为遗憾的是在并发症尚未治愈的情况下患者出院了,这导致其后来再次住院。

诊疗概况

患者,男,76岁。201337日,患者在无明显诱因下呕血7小时,量大,以上消化道出血由某医院收住入院。入院后,医方予抑酸止血、输血等保守治疗。8日晚,患者再次呕血,量大,出现失血性休克症状,告病危。药物治疗止血失败后,于凌晨在全麻状态下开腹行胃溃疡出血缝扎止血术。术后止血效果差,患者再次出现呕血、低血压、失血性休克。术后第四天(313日),医方与家属沟通后迫不得已再次在全麻状态下开腹行胃大部切除术。经积极治疗后患者恢复尚可,于42日开始进食,但在49日又出现进食后腹胀呕吐,经片示:腹部肠管积气积液,可见气液平。医生考虑术后引发的肠梗阻,经对症治疗后患者好转。患者于421日出院,出院诊断:胃溃疡伴出血,失血性贫血。医嘱:如有腹痛腹胀、恶心及时回院就诊。

20135311:40,患者因腹痛腹胀2小时来院急诊。平片示:腹部肠腔散在积气,轻度扩张;腹部可见散在气液平面,部分基底稍宽;两侧膈下未见明显游离气体。考虑为肠梗阻。查血常规及生化示:血钾2.8mmol/L,其他无明显异常,拟诊肠梗阻,于13:13转入普外科病房。入院诊断:肠梗阻:粘连性?胃大部切除术后,低钾血症。治疗计划:1.级护理、禁食、胃肠减压;2.予头孢美唑抗感染,奥美拉唑抑酸及补钾、补液营养等对症治疗;3.保守治疗无效有急诊手术可能。当天晚上22:45,患者诉腹痛、腹胀较前加重,医方考虑保守治疗效果不佳,告知患方需立即进行急诊手术治疗。家属表示需商量,故暂予654—2针解痉治疗。23:25,拟行腹腔B超、腹部X线立位片检查,患者自行起床后突发神志不清,呼吸弱,双侧瞳孔散大,两肺呼吸音粗,小便失禁。医方考虑机械性粘连性肠梗阻可能,当即取消检查,予以心肺复苏、气管插管、肾上腺素静推等抢救。持续抢救40分钟,患者昏迷不醒,无自主呼吸,于凌晨零时宣布死亡。死亡诊断:心源性猝死,水、电解质紊乱,多脏器功能衰竭。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1.医方第一次止血手术失败,在短短四五天内再次开腹手术导致患者体质虚弱而死亡,医方有相应责任;2.第二次住院诊断为肠梗阻,患者却死于心源性猝死,医方应该承担诊疗不明致死的责任;3.要求赔偿手术失败及死亡的两次损失,共17万元。

医方意见:患者死亡原因首先考虑为心源性猝死,但也不排除水、电解质紊乱,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方对该患者的诊疗符合规范,但在病情告知、沟通方面存在欠缺。

专家评估分析

1.患者在没有完全治愈的情况下出院,对患者康复不利。出院后十余天因肠梗阻入院是前次手术的术后并发症,医方在出院时虽已告知,但患者不宜过早出院,尚需在医院继续治疗。

2.患者入院后查血钾2.8mmol/L,属于低血钾患者,病情危重,但医方未行病危告知义务,医生对低血钾疾病的凶险度认识不足。医方在处理低血钾病情时不够积极有效,一整天十多小时补钾35ml,输液2000ml,剂量不足,未能有效扭转低血钾症状。

3.关于患方提出两次开腹止血手术的异议,首次开腹缝合止血不彻底,导致第二次胃大部切除,这与第一次手术评估、术前会诊、手术方案制订不够完善有一定关系。

4.患者术前无心脏基础疾病,这次突发死亡可能是低血钾引发的心源性猝死,但因没有尸体解剖,依据不充足,也可考虑死因不明。

综上所述:患者基础疾病严重,肠梗阻是术后常见的并发症,可以预料却难以预防。患者死亡可能最终难以避免,但医方存在对疾病危重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病危告知义务,同时存在补钾剂量不够的欠缺。患方也应承担没有提供死因证据(尸体解剖)的责任。

患者死亡主要是自身基础疾病所致,医方的过错为次要因素。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医生诊疗时充分尊重病人,考虑病人的经济条件没有错,但是有一条底线千万不能突破,那就是一切都要依照诊疗规范进行,不能为了某一因素,放弃对规范的严格遵守。本案中的医疗行为虽是出于善意,如尽量减轻患者的痛苦和损伤,节约医疗费用等,但任何一个治疗方案都存在潜在风险、医疗技术、患者自身体质等诸多因素,这诸多因素都有可能诱发意想不到的结果。如果手术中真出了什么意外,患方还是要告你手术失败,要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个案例中的患者平时身体健康,常参加体力劳动,不明诱因下发生消化道出血,在药物止血难以奏效的情况下采取开腹止血的措施。又为了减少创伤,采用缝合的手术方案。由于缝合效果不佳,迫不得已再次开腹行胃大部切除手术。实事求是地说,这个治疗方案是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手术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复杂性、多变性很难预料,最后意外还是出现了,纠纷也随之产生。这样的医患矛盾一直是社会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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