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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谁弱者医患双方无赢家

(2020-07-09 09:31:3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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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谁弱者 医患双方无赢家

导读

这起医疗纠纷,从医方认为没有过错到患方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再到法院判决医方赔偿20余万元,经历了漫长复杂的处置过程。这个过程中,也可以看出弱势群体发生了转换。看病期间患方是弱者,一切都得听从医方;当出了医疗争议后,患方丧失理智大吵大闹时,医方成了弱者,一切都随患方打砸摆布;当出于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对打砸分子实行强制措施时,患方又变成了弱势群体。

诊疗概况

患者,男,30岁。2014915日,患者因心悸在当地医院抢救平稳后转送某医院进一步抢救。诊断: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陈旧性心肌梗死。经积极抢救,生命体征平稳后,转ICU进一步治疗,后因多次心律失常抢救无效死亡。

医患争议焦点

从医疗过程简单分析,患者的死亡是疾病危重、自然转归的结果。但患方曾为挽救患者生命,特意从外地请来专家与抢救医生沟通遭拒,患方认为这是医生不听家属和家属请来的专家劝阻,多次搬动病床导致患者死亡,医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医方则认为患者死亡是疾病自身转归的结果,医方在抢救、诊疗过程中无明显过失。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纠纷现场经第三方引导协调,患方接受按程序处理医疗争议的建议,即先由双方提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在第三天上午,患方纠集数十人占领医院门诊大厅,摆花圈、设灵堂,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经公安机关再三劝阻,患方仍无视法律,我行我素。为此公安机关调来上百名特警实施强制清场,并拘留了4名家属。由于医院坚持认为没有过错不予赔偿,此案协商调解的门就被关死了。鉴定程序因患方对病历持有异议而鉴定机构又不予受理。

患方人被拘留,鉴定遭拒,赔款无门,无路可走的家属,准备动员村中百姓或雇佣外地民工到市政府上访,或用堵塞国道的极端行为向医院提出抗议。经理赔调解人员耐心沟通、多方奔走,终于平息事态。最终,医患双方同意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

鉴定结论

1.医方急诊诊断、抢救及会诊处理符合危重病人抢救诊疗规范。

2.医方对初步抢救后的重症患者选择立即转科的处理不够慎重,途中护送人员不够专业,转入ICU后对换床不当的风险未能高度重视。

3.对心源性危重病人进行吸氮机吸氮的处置方式存在欠缺,有可能加速其死亡。

医方对特殊病人具体抢救治疗细节中存在措施不当的医疗过失,医方医疗过失参与度为20%左右。

法院审理

患方根据鉴定结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庭采纳了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判处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在起草审议《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时,相关部门曾因谁是弱者而争议较大。一方认为,在目前这种体制下医方才是真正的弱者,在日常医护工作中稍有差错,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甚至生命都难以得到保障,公共财物更是无力保护;而另一方则认为,患者才是真正的弱者,出了医疗纠纷后投诉无门,处理不公,无处讨说法,有理无公道,逼使其采取极端行为。

就这起医疗纠纷来说,单从医疗行为分析,医方确实无多大欠缺,任何一起医疗行为,用放大镜照的话都难免有不足之处。医学是一门很复杂的科学,疾病的发生及处置均没有固定的模式,而且医生不可能有电脑设定的程序。一句话,医生是人不是神,再高明的医生也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其实,医患双方都是弱者,双方都很容易受到伤害。当纠纷无可避免时,双方都应保持冷静,最好换位医疗事故律师思考,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产生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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