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未予测血压中风被赔廿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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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诊未予测血压 中风被赔廿七万
导读
一位尿路结石患者到医院急诊,医生给予输液,以缓解疼痛症状。不料在输液过程中,患者突发神志不清,经查诊断为脑溢血,转院手术后落下三级伤残(右侧肢体偏瘫)。鉴定结果表明:医生在接诊时没有测量血压,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医方赔偿27万元。
诊疗概况
患者,女,56岁。2012年3月19日早晨5:30,因右腰疼痛2小时,患者到市某医院急诊就诊。查体:右肾叩击痛(+),外院B超提示右肾结石,拟诊尿路结石。给予阿托品、654—2针、维生素类及左氧氟沙星等对症治疗。患者在输液时突发口齿不清、躯体活动受限,急测血压为204/104mmHg,双瞳孔等大,双侧巴氏征阳性,右侧肢体肌力下降,结合头颅CT,诊断:脑出血、高血压。医生给予甘露醇、乌拉地尔等治疗,并请神经外科会诊。上午10时左右,复查CT示:左侧基底节区脑血肿,伴左侧脑室后角积血,中线结构明显右偏(对照前次CT片,血肿明显增大),医生予级护理、心电监护、吸氧、纳洛酮等处理,建议转院手术。
上午11:20患者转送上级医院后,查体:意识模糊,双侧瞳孔等大2.5mm,对光反射消失,右侧肢体障碍。复查CT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考虑右侧基底软化灶。急诊行左侧开颅予血肿清除加骨瓣回纳。术后转ICU。4月12日,患者转外地医院高压氧治疗,5月20日回市某医院继续治疗,9月28日出院。出院时神志清,右侧肢体肌力0级,左侧肢体肌力5级,巴氏征阳性。出院诊断:脑溢血术后,运动性失语,右侧肢体偏瘫。
鉴定结论
医患双方就医疗争议委托某医学会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患者急诊入院时神志清楚,能自行步入医院,说明当时没有脑溢血的症状。结合临床检查腰痛、右肾叩击痛,阳性体征及外院B超结果,医生诊断尿路结石明确,有使用654—2药物指征,剂量应用合理。
患者有多年高血压病史,平时未去正规医院诊治高血压,监测血压不规范,无血压控制记录,长期未得到正规治疗是发生脑溢血的主要原因。但医方在门诊接诊中未测血压,违反医疗常规,对脑溢血的发生有一定影响。
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存在一些因果关系,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等级为二级乙等(伤残三级),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审理
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费用要求差距较大,为此患方一纸诉状把某医院告上法庭。基层人民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市某医院赔偿患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27万余元。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初看,这个案例中的医生仅仅是没量血压,医院就赔付了27万元,显得有点冤枉。可是仔细一想,医生尤其是急诊医生的首诊处理是有明显缺陷的。既然是急诊,每一个急诊病人的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是必须要监测的,这是急诊的常规。连最起码的常规都不能遵守,即使这次不发生纠纷,以后也难以避免。
从患方的角度换位思考,患者到医院就诊,把治愈疾病、保障健康托付给了医生,假如当时医生仔细规范点,测量一下血压,也许就能发现脑溢血的征兆,提前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结局也许就能改变。
这起纠纷中医方赔偿了27万元,看起来钱赔得不少,但患方花费的医疗费也高达三十余万元,而且今后将长期瘫痪在床。老夫妻无子无女,仅靠一人微薄的退休金相依为命,现因治疗疾病花光了一生积蓄,以后还要长期照料护理,退休金用来支付护理费都不够,他们今后又该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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