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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因管理疏忽抱错新生儿,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违反医院管理规定,抱错婴儿的情况现在已经很少发生了,因为医疗机构做了很多针对性的措施,比如产后需要经产妇确认孩子性别和基本长相,随后要在孩子的脚上套上写有产妇信息和编号的脚环,以确保婴儿与产妇的信息一致。但是现实中也曾经发生过,抱错婴儿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旦发生抱错婴儿,侵犯家长和孩子的亲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医院因疏忽大意导致抱错出生婴儿,亲生父母可与亲生子女共同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在李某等诉下野地区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医院疏于管理而导致出生婴儿被交叉报错,致使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相互分离、户籍登记错误。因二者之间实际存在血缘关系,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抱错出生婴儿,造成父母严重精神损害的,医院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方某某、唐某诉德昌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产妇在医院住院分娩婴儿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家人抱错小孩,致使其第一口母乳未能喂给自己的亲生子女,并重回医院住院等待亲子鉴定结果,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不能以父母有怀疑,但未及时作出亲子判断为由,主张亲生父母存在过错,而请求减轻责任。在白某某、傅某某与温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在初生婴儿被抱错后,父母虽有怀疑,但未及时作出亲自判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也未及时进行亲子鉴定,、符合常理,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医院不能因此主张减轻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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