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医疗侵权导致潜伏性病症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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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医疗侵权导致潜伏性病症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患方确因特殊情况不知道权利受损的,可以自其发现损害结果,知道侵权行为时,以诉讼的方式向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医疗机构在患者出生时实施的医疗行为不当,给患者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该种损害是潜伏性的,只有在患者会走路之后才能显现。由于患者的病症具有隐藏性,患者出生时因无从知道而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只有在病症出现后患者方才得知损害后果并且知道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行为。
如果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可知患者遭受的损害系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所致,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在损害后果实际显现后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医疗机构应就其侵权行为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